300名孤儿即将领到基本生活费

2011-03-22 09:28:03 浏阳网| 编辑:戴鹏
字号:

浏阳网3月22日讯(浏阳日报记者邱伏龙)中和镇中和村的小红自幼父母双亡,成了一名孤儿,而根据市民政局的调查摸底,在浏阳像小红这样的孤儿共有近300人。昨日,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这些孤儿即将享受到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费(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并于日前由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据悉,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经认定为孤儿身份的对象。发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长沙市、浏阳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70元,省级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长沙市、本地按比例承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将钱按月直接拨付至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调查摸底,即将上户对孤儿身份予以核实,确保准确发放。”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廖友文介绍,为了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在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中,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孤儿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期间,发现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或孤儿被依法收养的,从当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对于年满18周岁的孤儿,将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但我们也不是一刀切,对于年满18周岁,却仍在高中或大学(含职高、技校、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延长发放基本生活费至其毕业当年的8月份。”

那么,对于新产生的孤儿,又是否会发放基本生活费呢?廖友文表示,如果有新产生的孤儿,可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上报市民政局,最后由市民政局在审查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将发放《儿童福利证》和《孤儿监护人证》,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