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4月29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我没有钱,就是没有钱,哪里交得起环卫费。”尽管坐在开往拘留所的车子上,王某还是如此“固执”。因为没有缴纳2009年全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俗称环卫费),拒不履行市人民法院开出的《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在劳动路经营一家小宾馆的王某因此被司法拘留15天。这也是我市因拒缴环卫费而被拘留的第一人。
王某在劳动北路经营一家面积为260平方米的宾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她一年应该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公共卫生费1920元。在收取环卫费过程中,王某以自家经济条件困难为由不缴纳费用,环卫处多次催缴无果。后城管局对此立案调查,做出补缴环卫费并罚款900元的处罚决定,但王某对此置之不理。
今年3月9日,市城管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在规定时间内,王某拒不履行《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市人民法院在昨日对王某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对王某司法拘留15天。
据了解,如果当事人在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市人民法院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其财产查封扣押;情节严重的,则可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