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的士征收燃油附加费
市出租办:不建议乘客拼车
浏阳网5月3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陶嫦娥)5月1日开始,的士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车次1元。这两天,就有市民向本报热线83830000咨询:拼车的乘客是否每人也需缴燃油附加费呢?还有燃油附加费不入计价器,如果需要发票怎么办?
前天上午,市民林先生从碧景湾乘车去人民路嗣同路口,在风光桥处,恰好上来了一位去人民医院的乘客。“我们两个人的路线基本上是一致的,后上车的乘客下车时交了1元燃油附加费。我付账的时候,司机要求我也要多给1元。”林先生说,他看了报纸上登了的士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消息,也知道付费的标准是每车次1元,像他这种情况,这一趟不就收取了2元燃油附加费吗?
记者将这个问题向市出租办主任潘小松反映,他表示,5月1日起,市民打的在按表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是合法的。如果是拼车,在征得先上车的乘客允许后,后上车的乘客同样要收取燃油附加费。“但是我们不建议乘客拼车,这样可能会导致部分乘客有争议。”潘小松说。
至于燃油附加费不计入计价器,乘客索要发票很麻烦,潘小松表示,市出租办已经通知各出租车公司去地税局购买额外的发票,乘客索要的士发票时,附了计价器打出的票据外,还会附上一张燃油附加费的单独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