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动仪式上,劳资双方代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沈铁军摄
浏阳网5月16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沈铁军)5月13日上午,文家市玩具烟花出口厂职工孙冬和老板李忠良并肩坐在签约台上,作为劳资双方的代表,他们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当天,浏阳市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文家市镇启动。而开展“要约行动”的目的,是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年是“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年”,要求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按照这一要求,我市今年要在653家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逐步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做到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后,企业行政方必须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今年下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将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研督查,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
市领导肖思源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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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
最近,市政府办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
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重点是协商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特别是确定经营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在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是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协商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应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
另外,应重点在六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包括: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