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街罚站惹热议

2011-05-18 09:11:45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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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来电:5月16日早上,我路过车站西路的时候,看见一个女孩站在当街的凳子上。有路人问她为什么要站在凳子上,女孩说:“我们在店里做错了事都要罚站。”一个女孩子这样站在外面受罚,多伤自尊呀!

浏阳网5月18日讯(浏阳日报见习记者 李玲 调查报道)

员工自述“我们是在反省自己”

李女士说,5月16日早上8点左右,她经过车站西路,看见某化妆品店前的大树下,一个身穿制服的女孩站在一尺多高的凳子上,双手放在胸前,面色尴尬。路过的行人看着她,纷纷投来奇怪的目光。一位行人上前询问,女孩答道:“我们在店里做错了事都要罚站。”

16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该化妆品店,美容师热情地介绍产品。当记者提及上午罚站的事情时,美容师勉强地笑了下:“这是我们自愿的,当我们觉得一天没做好时,我们就会以‘站立’的形式反省自己,但这并不是罚站。”

当记者想继续追问时,另一位美容师立马岔开了话题。经过一番聊天后,记者再次询问罚站事情,这些女孩便支支吾吾不愿回答。

走访附近的店铺,一位店主透露,他以前也见到过。“当时我只看到一个女子站在凳子上,并不知道那是在做什么,也不知道站了多久。”另一家店的促销员也表示看见过,“见过几次,起初不知道是在干什么,但这种方式有些过分。”

市民声音“就算丢工作,也要自尊”

据城区某美容店店主透露,美容行业的细节很多,考核很严格,犯错一般都会有相应的处罚,小的错误会警告或者罚款,大的错误会开除。“当街罚站还是第一次听说,太离谱了。”而一名美容师气愤地说“这也太伤人了,要是我,就算丢了工作,我也要自尊。”

记者将此事发贴到浏阳网后,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响,而批评的声音占了大多数。网友“夏日飞雪”说:“反对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根本就不尊重人权嘛。”网友“豆浆油条”对员工“自愿”的说法感到无奈:“就算是想反省自己,也没必要采取侮辱人格尊严的方法。”

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网友“一剑”分析到:“如果罚站1小时=罚钱100块!你会选择哪一种?很多员工为了生活,为了不罚钱,宁可罚站!甚至不惜下跪,这样的事还少吗?!”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让员工进行罚站”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据王律师介绍,罚站是属于对身体的惩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体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青春健康项目指导老师、浏阳市教育协会心理协会理事长聂续红认为,让员工罚站这种行为,对人格伤害很大,特别是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女孩子,有可能导致想不开。

“每个企业都可以有各自的惩罚制度和激励制度,但罚站不可取。如果像员工所说的是‘自我反省’,虽然问题不是很大,但反省也可以采取其他更有效的形式。”聂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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