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5月25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胡敏 通讯员 杨柳)
时间:5月24日上午
地点:关口中学体育馆
台上,法官和检察官表情严肃。台下,上千名中学生整齐坐立,安静地旁听着。被告人李某低着头,不时回答着法官的提问。
这一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把法庭“搬”到了中学校园内。5年前,李某在南区犯下案,今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6年7月的一天,李某的好友阙某(已判刑)找到了一个中巴车老板彭某借钱,但对方并没有答应,这让阙某“很没面子”。几天后,阙某喊来了李某等人,携带两把砍刀在路边拦下了彭某的中巴车。
之后,阙某等人将彭某带到城区一茶楼包房,以彭某“不肯借钱不给面子”为由,要他拿1800元钱赔礼。在威逼之下,彭某答应找朋友借钱给阙某。
在这个过程中,李某始终是从犯,跟着阙某一起去要钱。法庭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但犯案时他还未满18岁,加上其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决定对其轻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应是在校园内安静读书,李某却跟着“朋友”稀里糊涂地参与抢劫。“把审判庭搬到校园内,就是想扩大教育。”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晓红认为,十五六岁青少年正处于叛逆期,“这样的教育,有助于他们辨别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