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2011-06-17 08:15:30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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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网6月17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从6月20日开始,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统一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这些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据介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药品一律取消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以缓解百姓看病贵问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统一从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选取,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上采购。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自6月20日起,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零售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新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价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开展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检查,以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又讯(记者李丹)从今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元,其中个人支付2元,其余8元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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