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漫游”

2011-07-04 08:47:13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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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失业期间也能享受医保待遇

浏阳网7月4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哪些亮点?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综合行政法制科科长傅文闯。虽然这些法律层面的亮点到具体实施还需要一段过程,但这仍是值得我们期待的福祉。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随人走

在广州打工的江小姐,今年年初回到了浏阳工作,但她在广州已买了3年的养老保险,而且缴费额度每月都有400多元。对于江小姐这种情况,《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也就是说江小姐可以将自己在广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浏阳,继续缴费;在广州的3年将计入缴费时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挂钩。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期间也能享受医保待遇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失业人员如果生病,只提供一次性的医疗补助。但新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期间生病了,不仅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而且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笔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在这部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中,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失业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这部法律的一个亮点。

明确工伤保险垫付和追偿制度

《社会保险法》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不过,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为了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同时,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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