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8月30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义务兵(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例如:张三服役年限为5年,则每月可领50元生活补助。)目前各乡镇已全面开展身份核查认定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前入伍,申报时户籍在浏阳市范围内,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或60周岁以上(年龄的认定均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中,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老年生活补助从今年8月1日起发放。2012年年内满60周岁的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是农村户籍地人员,包括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但享受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不在此列。
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9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拍摄数码电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