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第一案

2011-09-08 09:34:44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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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宣判后三名缓刑少年迈步大学路

圆桌审判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浏阳网9月8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胡敏)一场作为回击的殴打,用一顿拳脚将各自打入“冲动少年”的行列。从事发当日起,三名十六七岁的年轻伢子怀揣不安,在高三生活中度过一年时间,直至审判的那一天。

姑且用小甲、小乙、小丙、小丁的化名来称呼这四名少年。9月1日,小甲等四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而这,亦是8月25日浏阳设立湖南省第一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后,所审理的第一起案子。

审判庭里,一张橙色的圆桌,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和被告人皆以平等位次围坐。而基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被告人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积极谅解等因素,合议庭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几天后,其中小乙、小丙、小丁这三名少年打点好行李,踏上了前往大学的求学之路。在启程之时,他们还给法官发来短信:“我会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

无疑,“庭前调查、庭上帮教、庭后回访”审理机制的建立确定,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审理,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法官比平时少了一分严厉,多了几分关爱。”审判长周更生说,对未成年人的审判本着教育第一的原则,“从感情上拉近距离。”

少年冲动致人重伤获缓刑

将时光拉回到2010年5月。当天,小乙和小丙在一家网吧门口玩,碰到了一件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的同学小甲被一人殴打,对方还言语挑衅。

随后,小丁也过来了。“一对一”的单打独斗,立即变成“四打一”的群殴,起先挑起矛盾的邓某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系外伤性癫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于重伤。

时隔一年后,浏阳市检察院以小甲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发生时,小甲已经辍学在家,小乙等三人则是高二学生,他们也将面临着人生的大考——高考。

9月1日,这起案件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庭。经审理查明,4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其中小甲有自首情节。

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挑起事端并动手打人,有明显过错在先,案发后4名被告人家属均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他们所在基层组织均证实对其具有帮教条件。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宣判,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圆桌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这场审判开庭前,为了全面客观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从而分析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打好基础,法官分别深入四名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进行走访。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基本离不开“冲动”二字。法官走访发现,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方面来探查,小乙等三人均系在校高二学生,今年都参加了高考,且都考上了大学。而平时在校表现不错,因为正处于青春成长期,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不能正确对待,而是一味讲哥们义气,以暴力手段对待,从而导致犯罪。

庭前走访让法官对被告人有了更深、更全面的了解,而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更体现在庭审的细节当中。

“再过几天就是你的18岁生日了,提前祝你生日快乐。”这是周更生写给小丁的信。

在这封情意绵长的信中,这位法官以“我相信你‘不怨天,不尤人’,共同祈愿风雨过后是彩虹……”的话语,用细腻的笔触直接沟通被告人的心灵。

而在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从不同角度用真诚、感人的话语与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沟通和帮教。

法官还给四人送了几本书。其中,送给小丙的书是《有一种心态叫阳光》,而小丁则得到了两本书:《老子的帮助》和《不抱怨的世界》。周更生透露,之所以送给每个人的书不尽相同,“是因为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不同的书,所要表达的意思不一样。”

法官期待用这几碗“心灵鸡汤”送给或处人生迷茫的少年们。在这起未成年人案的审理过程中,彰显了情与理共济下的人文关怀理念,及至最后陈述时,四人皆表态要“痛改前非,不辜负期望。”

故事仍然没有结束。在启程奔向大学的时候,小丙坐在车上给周更生发来短信:“我已经为自己的冲动承受了后果,现在后悔我知道没多大的用,但是我懂得了很多。”

小丁则在短信中说:“我以后会好好学习,不会再冲动行事了。”法理外的道德感化,疏导了被告人心结的解开,审判效果达到了预期。

■审判样本

教育为主: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小甲等人故意伤害一案,是浏阳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案”,短短数天,目前已经审结了三起,都为刑事案。而事实上,新近成立的这个审判庭,还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都纳入了进来。

但是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是审判重点。独立建制以前,市法院就强化了少年犯罪刑事审判机制,三年来,原少年合议庭共受理刑事案件169件208人,判处了205人。

一切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2010年7月2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就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未来和希望所在,要切实执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此举意在推进少年司法审判制度改革。

浏阳率先在全省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即是积极探索教育式、维权式专业审判方式,最大限度保护这一人群的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审判思路

轻罪消灭:“无痕”回归社会

1984年,我国创建了专门的少年法庭。多年来,向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司法保护、尽力挽救失足少年,一直是全国近20万名法官心中的牵挂。

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将会对未成年人的一生产生怎样的影响?能不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让未成年人罪犯看到了希望——这个修正案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这一规定在刑法上的确立,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也蕴含着各级法院的努力。

多年来,全国许多少年法庭都试行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举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并直接推动了刑法的完善。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看来,犯罪记录的存在,必然导致未成年人罪犯在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面临许多歧视和困难,甚至会阻断他们回归社会的道路。“而实行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触角延伸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为我们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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