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自家产?一看证就知道!
浏阳网10月18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买菜时,你是否经常听到菜贩说,这是自家种的菜没施化肥和农药?但是,这些菜到底是农民自家种植的,还是从蔬菜批发市场采购来的,消费者也无从分辨。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将试行对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行备案。今后,符合条件的农民需要凭《农民自产自销进场交易证》才能进入核定的农贸市场从事自产自销经营活动。
昨日上午,在圭斋路生鲜市场和梅花小区生鲜市场内,记者看到自产自销区内,均有众多的农民将蔬菜直接摆在地上卖。“自家种的”成了他们与摊位户们所销售蔬菜最大的区别。“其实,这里边有部分人所销售的蔬菜也就是从城东批发来的。”经常买菜的王阿姨说,自己就曾见过有面熟的菜贩到批发市场进货,然后拉到自产自销区卖。
如此一来,一方面消费者往往会被菜贩误导,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贸市场的有序管理。近日,市工商局便出台《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行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个《试行办法》,在本地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自产自销农民应当办理备案,获得自产自销进场交易证方可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试行办法》中明确自产自销农民的概念为,在本地农贸市场划定的专门区域内销售自行生产(非规模生产)、自用有余的食用农产品并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民。专门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专业户和专门从事贩运、贩卖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不属于自产自销农民范畴,这部分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工商登记。
符合条件的农民持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照片向拟进行交易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提交申请,填写《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备案表》,并由市场方签署接纳意见;随后需经农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把关;工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予以备案,并当场免费发放《农民自产自销进场交易证》。另外,持证进场经营必须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摆摊或占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