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私了掩盖了怎样的真相?

2012-02-06 09:55:01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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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

春节期间,家住长沙的梁女士和朋友一起,带着孩子在“肯德基”吃东西,回家后五人都有不良反应,而梁女士的孩子则吐到严重脱水。气愤不已的梁女士诉至消协,在消协的介入下,“肯德基”道歉,并送礼物“安慰”梁女士的孩子。(《浏阳日报》2月1日、3日报道)

事情终于因为“肯德基”的致歉而“圆满结束”了——梁女士接受道歉,“肯德基”也终于息事宁人,讨了个清静。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事方式,指引着大家坐下来就事论事,达成“共识”,最后一团和气。甚至,又因有了“礼物”一折,这都有点温馨的味道了!莫非,这就是传承千年的将坏事转化为好事的典型的中国人的行事方式?

作为一个自己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处理的消费者,梁女士接受“肯德基”的私了,当然未尝不可。只是作为这一事件的“观众”来说,主演双方的迅速收场让我们无缘得见理当给出的重要剧情——梁女士他们吃的“肯德基”到底有没有问题?而作为同这一事件关联着的更多消费者,非常可惜地失去了认识一家企业对自己的安全到底有无威胁、威胁程度有多大的机会。

也就是说,如果将梁女士身为消费者之一员的身份特别提出来,那么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在同商家的对话中,放弃了知晓商家更多商品的质量的权利,以及监督商家对其商品质量做出切实保障的权利,而只是赢得了“道歉”或者部分赔偿的局部胜利。显然,这样的代价,太大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消费者们现在来看“肯德基”的质量安全问题,影影绰绰,如云似雾,“肯德基”的生意依旧是食客不断,财源广进。并不能怪我们的公民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将问题弄个水落石出的公民意识,毕竟活在当下,大家都有自己的一摊子事,在细究企业的食品问题上,部分人缺位也在情理之中。然而我总觉得,相关的监管部门的缺位就显得有些奇怪。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接到质量投诉以后,应当深入检查,得出相应的结论,最终还社会一个真相,给消费者一个放心。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梁女士在“肯德基”的遭遇,弄得尽人皆知了,当事人私了之后,整个社会还是不知道“肯德基”那里的东西到底有没有问题!

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直接推动了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转变为《食品安全法》,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便是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这就意味着,整个社会都对食品安全问题保有了高度的重视,一度让人心惊肉跳的石蜡大米、敌敌畏火腿、苏丹红辣椒酱、福尔马林火锅等理当在道德谴责之外更加上法律的严格监管。那么,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环节,任何一处都不能有半点管理上的疏漏,任何问题出现以后都应该有权威的介入,权威的发声。这才能够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肯德基”的私了掩盖了怎样的真相?看起来,这又将无比俗套地成为中国式的悬疑。同这一起悬疑着的,还有公众的知情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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