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启动

2012-03-14 09:27:54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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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最受关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消委先后组织“消费与安全”热点座谈、开通投诉咨询维权热线,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仍是消费投诉的热点。记者从市消委了解到,在过去的一个年度,排名第一的仍是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共接到此类投诉1250件,处理率为90%以上。而与往年不同的是,除了食品质量外,去年查处较大的食品案例中,有多起涉及篡改生产日期。

浏阳网3月14日讯(记者 李丹)

个案一
厂家篡改生产日期,被罚20万元

2011年5月24日,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浏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篡改生产日期。在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23日的食品,标注到产品上便延后了十天;此外,还检查出该厂将过去几个月生产的部分产品,用“香蕉水”擦去真实生产日期,分别篡改为当前日期生产。

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产品进行了封存,并依法抽样检验。经检验,这些食品的细菌总数均远远超过了标准要求。质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并没收销毁这批多达336件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个案二
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罚8400元

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经营户胡某所销售的某品牌牛奶果汁饮料,其标示的生产日期却为一年之后。至查获之时,当事人已将购进的800件问题饮料全部批发销售,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600元。

“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便是违法。”市消委负责人表示,作为经营者一定要知法守法。胡某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8400元。

□“消费与安全”热点座谈

李明(消费者代表):食品安全需要职能部门从源头抓起,生产企业遵守社会公德,消费者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梁德贵(梁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我们坚持不滥加添加剂,不符合的原材料不使用,每批产品送检,出厂产品有合格证。

焦国防(友谊宾馆董事长):从事餐饮行业二十多年,我坚持超低价位的材料坚决不进。作为企业,我们的主观愿望就是不出问题,但有时候却难免上当。希望主管部门加强准入监管。

余湘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高质量的产品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企业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把食品质量抓好;消费者要树立健康消费理念,人人参与到食品质量监管中来。

付雄武(市农业局法制科科长):去年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我们抽检2.7万多个样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9%,是一个可喜的信息。在农产品安全这块,我们希望生产企业做好农产品生产详细记录,批发市场把好检测关,销售单位通过正规渠道进货。

王足明(市工商局副局长):消费者要在购进产品时索证索票,经营者则要建立销售和进货台账。工商部门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管力度的同时,每个村覆盖12315投诉站,建立了数量更广、效率更高的消费投诉处理平台,保障消费权益。

邮购、网购案件呈上升趋势

一些目前科学水平尚未完全攻克的病症,市民却邮购到了对症治疗的药,质监部门经过多番调查,证实所购药物为假药。

个案

2011年9月5日,市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药店销售的“泰福牌攻克哮喘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无信息,怀疑为假药。在药监部门调查中,还发现了另外一种“泰福牌骨刺风湿宁胶囊”。

对于这两种药,药店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和证明供货方药品经营资质的相关资料,国家相关网站上也无这两种药品的信息。再经该产品标注生产地药监部门核实,无此生产企业。两种药品均为假药。

“针对糖尿病、风湿病、哮喘等目前科学水平未完全攻克的病症,有些市民往往容易相信一些虚假宣传,邮购、网购药物,往往这些药都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杨凌云表示,在以上查处的案例中,店家就是通过邮购而来的。这些药品由于添加了大量违禁成分,患者在服用后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只要一停药就会复发。而添加了违禁成分的药品长时间服用的话,对身体的危害不可估量。

□消委提醒

汇款前先查查这家公司的底细

市消委表示,通过邮购、网购商品的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而这些通过网上购物和邮购方式进行诈骗的公司一般都使用假电话和假地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骗了就走的方式,给工商调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许多案件只能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因此,市消委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邮购或网购时,应谨慎而行。建议汇款前应与当地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查询一下该公司是否存在,是否是一个合法注册的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而当您一旦上当受骗,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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