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他义捐女儿三器官给需要帮助的人
4年后,他身患直肠癌选择在论坛发帖求助
时隔4年之后,鲁芳祥再次成为多家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2008年4月7日,本报独家报道了鲁芳祥将年仅22岁、不幸去世的女儿的眼角膜、肝脏、肾脏捐献出来的消息,女儿鲁岚由此成为浏阳第三名器官捐献者;2012年3月21日,鲁芳祥在浏阳论坛发帖,题为《当年我捐献女儿的器官救了别人,现在谁来救救我》。
昨日上午,面对多家媒体记者,躺在市中医院的病床上,已被医生诊断为患有直肠癌的鲁芳祥说,“已经住院10天了,天天打点滴,从早上打到下午六点。”
而在昨日下午19时45分,鲁芳祥再次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我的病治不好的话,我也愿意将身体器官捐献给别的需要的人。”语气很是平静。
浏阳网3月23日讯(记者 李东晓)
确诊直肠癌,论坛发帖求助
昨天,记者到达鲁芳祥的病房时,他正在病床上打点滴,脸色很是憔悴。
去年底,鲁芳祥突然感觉小腹胀痛,便去医院开了点药,但不见效,病情反而有恶化的趋势。3月12日,鲁芳祥再次到医院检查,通过做肠镜、照片等,被确诊为直肠癌,医生随即要他住院。
“在确定直肠癌之前,我父亲身体一直就不好,靠政府的低保金勉强维持生存。”鲁芳祥的儿子鲁定说,父亲患病后精神状态不是很好。
确诊后一个星期,鲁芳祥选择以发帖的形式,寻求网络救助——过些天就要进行手术了,退伍待业在家的儿子七拼八凑借到了2万块钱,可是离手术治疗所需费用还差很远,“我的时间或许不多了,在这里恳请好心人能帮帮我们,救救我们,让我们能继续生存下去。”
但备受众多网友关注的,则是鲁芳祥在帖文中提到了自己的女儿——我女儿2008年因一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离开了人世,“我和儿子商量之后决定把她的肝脏、肾脏(2个)、角膜(2片)无偿捐献给了需要帮助的人,我的女儿是我省第二例多器官成功捐献者,也是浏阳第三个器官捐献者。”
如果治不好,他也义捐器官
虽然鲁岚已经走了四年,但她在家中的位置一直没变。
鲁定领着记者来到家里,这是一个50多平米的廉租房。鲁定指着墙壁中间挂着的女孩相片说,“这就是我姐姐,07年照的,她是我们的骄傲。”
实际上,鲁芳祥做出义捐女儿器官的决定,即来自于鲁定的建议。4年前,就在鲁岚因脑死亡丧失自主呼吸、仅靠呼吸机强制维持时,鲁定就和父亲商量说:“爸,姐姐这样去了太可惜了!你有没有想过把姐姐的器官捐出去救别人?这样,姐姐的器官就会在别人身体里继续存活,让她的生命可以延续。”
但鲁定没想到的是,他当初的这一席话,不仅影响到了鲁芳祥4年前的决定,还影响到了4年后的又一个决定。“如果我的病治不好的话,我也愿意将身体器官捐献给别的需要的人。”鲁芳祥说。
“我支持我父亲的决定。”鲁定说,“如果真的有什么不测,爸爸愿意捐献器官,那会像当年我姐姐一样。”不过,鲁定依然期望能得到社会的救助——妈妈已经和父亲离婚,而姐姐又已经离去,他不想再失去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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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率很低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供需比是1∶150。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然而在美国,仅2009年上半年就有2304例。在中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率很低。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人群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34/100万)相比,相差1000倍。
新闻快评
社会有责任对器官捐献者家属给予关怀
董怀国
4年前,在鲁芳祥做出义捐女儿器官时,中国器官捐献办公室项目推广及执行主任李劲东即做出评价,对待器官移植捐献,全社会应该肯定和赞扬,“能够在生命的尽头为他人、为社会作出奉献,是对自己生命的超越。”
然而不幸的是,现在鲁芳祥自己又身患直肠癌,数万元手术费用对于这样一个本就生活艰难的家庭来说,成为了天文数字。现实的情况是,如果没有这点钱,鲁芳祥的生命就将难以得到保障,一个曾经试图用自己并不坚实的肩膀扛起社会那么多责任的好人就将抱憾离去,一个坚信社会应该有更多的关爱并且坚定地进行了自我实践的家庭,就将留下永远的伤痛。
试问,一向善良的、笃信“好人有好报”的我们,又怎样去直面这样不光属于鲁家同样属于整个社会的悲剧?
没有任何一条成文的法律法规说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就应当受到全社会全力的救助。但是这种观念有百分之百的理由要深入我们的心中,深入整个社会的良知。为了鼓励公民无偿献血,我国早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于献血者个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给予相关的待遇。
那么,器官捐献者的亲属遇到困难,也完全可以参照这个施行。虽然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公众个人,都有理由参照在无偿献血上的规定来看待我们对于器官捐献者家属的困难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