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梅
近一段时间来,随着有车族的增加,笔者所在的住宅小区车位越来越捉襟见肘,物业与业主就停车位发生了旷日持久的“攻防战”。找不到车位,一些业主便将车停在小区路面、单元门口,影响他人出行。物业呢,一方面想方设法拓展车位,一方面在部分不能停放车辆的路段拉起了长长的黄线或安装铁护栏。另外,对一些仍然乱停放的车辆,则在其挡风玻璃上贴上温馨提示语。这样多个回合下来,大多数业主都理解了物业的苦心,小区内停车逐渐变得更加有序。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在这场攻防战中,物业显然没有“执法权”,不能将乱停放的车主罚得手软、害怕,但物业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物业的努力得到了业主认可并欣然接受,双方关系没有因为“攻防”矛盾而紧张,反而变得和谐温馨。
笔者由此联想到,一些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没做好时喜欢找托词,甚至于抱怨:我们没有执法权,管理起来很难。确实,对震慑、打击顽固恶劣的不法行为,执法权是必需的手段。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是不是有了执法权,事情便能一蹴而就?没有执法权,事情就没办法做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只要我们摆正自己的位置,增强服务意识,多从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多点人性化服务,遇到问题不推三阻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那么,即便没有权力撑腰,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