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
据《浏阳日报》报道,我市近日连续发生两起电梯关人的惊险一幕:5月15日晚,名河鑫都一部电梯突然停运足足50分钟,一名不足一岁的小孩差点窒息而死;5月18日下午,香山国际名苑一台电梯突然从6楼滑梯到2楼,一名出生才35天的婴儿疑似受到惊吓,省儿童医院医生建议留院观察。
或许我们有理由感到庆幸,在两次电梯事故中,都没有酿成重大的后果,到现在似乎只要祈祷那个才一个多月大的宝宝平平安安。而且市内一家电梯维保公司负责人说,“市民对于电梯故障有点过于担心了。”我想,陡然之间在那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面被困不能脱身,又有几个人能够面不改色心不跳?隔三差五就听说电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关人了,没来由没征兆的事故面前让人怎能不忧心忡忡的?
我们走进电梯狭小而封闭的空间,将生命安全交给了机器和齿轮,这是一种怎样重大的托付?电梯维保人员呼吁大家不用过于担心,这话不能白说,是要有一个前提的——这电梯在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区间能够平稳运行。试问我们身边的电梯,有没有这样的保证?坐电梯和坐过山车的最重要区别,是后者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前者没有。所以电梯动不动就关人你还告诫人们“这很安全”,明显是高估了我们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同电梯事故同样可怕之处在于,一些专业人士和电梯使用单位并没有将电梯关人看成是大不了的事情,似乎平稳运行是正常的,上蹿下跳也是正常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我们看到某楼盘对于人家小孩子差点窒息没有多余表示,只是说“会请人检修,保障业主安全出行”;而某楼盘物业在被困业主讨要说法的要求面前,丝毫不承认自己有管理上的责任。事情真的如他们所想那样简单?
作为在公共安全上负有重大责任的特种设备,电梯从出厂检验到安装使用到日常维护其实都有着严格的制造标准和维保要求。出厂要检验合格,安装要专业精确,维护要全面及时,这才能保证运行的安全。如果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为了省钱偷工减料,质监部门图省事放松了监管,那公共安全就会失去保护,出事是早晚的事情。
根据相关法律,在电梯发生故障或遇到异常情况时,质监部门有权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对有问题电梯进行及时处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这就是说,在电梯安全上,质监部门、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都是有责任的。每一部电梯是否都有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每月两次的维保记录?这些不能交由责任人的良心说话,而应该有一套严格周密的制度来保障。
遗憾的是,我们当前既不知道自己所乘坐的电梯是否有必要的维修保养,也看不到在电梯事故发生后有谁出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我们无可奈何无条件地相信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监部门的时候,其实电梯的质量保障在裸奔,这上面的责任追究在裸奔,公众的安全问题在裸奔。我相信很多人如我一样认为这种危险客观存在,而非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