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楼半小时电瓶就被偷了

2012-05-29 09:29:19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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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瓶能轻易被盗走,市民需多个心眼。罗时茂摄

物业称没责任,经协调赔了300元
律师: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

浏阳网5月29日讯(记者 罗时茂)把电动车停在保安指定的停车场,半小时后下楼,电瓶被偷了。物业管理人员称“小偷6秒钟就偷辆摩托,你这个算什么”,并称“没收费、没责任”,这让黄月珍很不舒服。经过协调,物业公司负责人向她道歉,并赔偿300元。

昨天中午,家住碧景湾的黄月珍骑电动车去集里医院给父亲送饭,把车停在保安指定的停车场后就上楼了。

“喂饭最多半小时。”黄月珍下楼后,发现电动车骑不动,“我还以为车坏了。”她怀疑新换的电瓶有问题,可当她揭开踏板上的脚垫,意外发现体积不小的电瓶不见了。

黄月珍说,一名穿红色衣服的物业管理人员称“小偷6秒钟就偷辆摩托,你这个算什么”。更让她感到不爽的是,对方坚称“没收费就没有责任”。黄月珍很疑惑:“这里停了上百辆摩托,难道偷了也没责任?”

“我们也不舒服。”随后赶到现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物业不是保险公司,况且还没收费,我们只提供有偿服务。”并表示,物业公司只负责保管,不负责赔偿。该负责人称,电瓶较大,“如果提在手里或放在摩托上我们能发现,可能是开车来的。”

记者发现,电瓶上方并没有锁定的设计,拔掉插头就能提起电瓶。经过协调,该负责人向黄月珍道歉,承认管理漏洞。得知一个新电瓶要600元,最后物业公司赔偿黄月珍300元。

像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认为,医院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对患者或来探视的家属的财产安全负有照看义务,但不是保管责任。

不过,小偷偷电瓶也不是瞬间能完成的,保安应加强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制止。因此,王洪流认为,物业在照看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至于保管责任,是指车主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并将钥匙交给保安,亦即车主暂时对车失去控制权,双方才形成保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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