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出台《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设置了21项反向测评指标
浏阳网7月10日讯(记者 黄康)见危不救、见义不为,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于浏阳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这些不良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将影响到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日前,我市出台了《浏阳市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开展市管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要求,今后浏阳拟提拔任用的市管领导干部的考察,以及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察、换届考察都将进行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还专门制定了考核内容,分别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设置了21项反向测评指标。
《办法》指出,干部德的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任职考察等进行,今后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还要一并进行书面述德,具体将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并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干部德的综合评价意见。而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划等、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奖惩的重要依据。
如领导干部被反映有违反德的行为的,将接受提醒谈话;如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在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如影响恶劣造成危害的,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在德的考察评价中有不良反映且经组织核实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提拔任用。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试用期考察中,在德的考察评价方面有不良反映且经组织核实的,延长试用期或免去其职务。而对德的考核中反映的先进典型则将进行表彰和推介,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给予优先。
在此前的副科级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我市首次在干部考察中引入德的考察测评,发放了《考察对象德的反向评价测评表》,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民主测评,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