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8月30日讯 (记者 胡敏 通讯员 杨柳)台上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唇枪舌剑,为同一组证据争得不可开交,台下近百位居民听得津津有味。27日下午3点,在淮川街道城东社区会议室,一场特殊的民事纠纷官司在这里巡回开庭。
原告是一位散步时受伤的市民,被告是市水务局,案由则是这位市民不慎踏入排水道里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她状告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索要58738元赔偿。
去年9月2日,正是中秋节,当晚8时许,原告周美江与丈夫从城东新村出发,一路散步到了人民东路鑫奥莱超市外。原告在诉状中称,当时无路灯且光线暗淡,不慎一脚踏入窨井内(无井盖)的下水道里。
周美江当时感到双腿部分部位疼痛难忍,经诊断为右腓骨骨折,住院17天,用去 7184.21元医药费。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认为排水设施的职能主管部门没有起到维护的责任,因此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共计58738元。被告方代理人认为被告自身没有主观过错,并认为被告非出事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且原告在行车道上散步因避让车辆受伤,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随后进入分别举证、法庭辩论阶段,在此过程中,双方各陈理由,各举证据,又相互反驳。“行人在道路上散步违法”、“注意是应当,不是必须”、“我觉得对方有些地方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我说这是窨井,漏水栅”……
台下旁听的居民听得很认真。“听得很过瘾,也很受启发。”居民周辉英说,这样的开庭平常难得见到,“普法教育也很有意义。”
原被告最后陈述,法官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决定再行调解,“如还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
散步踏入排水道致十级伤残 市民状告水务局索赔5.8万元
2012-08-30 09:07:18 浏阳网作者:贺纯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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