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用车辆须在18日前清退
浏阳网1月9日讯(记者 佘娟)近日,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单位违规借用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车随人走、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昨日,我市启动公车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凡存在违规借用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车随人走和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公车的单位,须在2013年1月18日前无条件清退、退还到位。凡清退不到位的,将冻结该单位的新购车审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公车编制管理,强化公车日常监管,全市公车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一些乡镇、部门仍然存在违规借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随人走、人退车不退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车管理秩序,影响了公车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车管理工作,我市将坚决按照长沙市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具体的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三类问题:一是单位违规借用车辆的问题,主要指以单位、处(科)室或个人名义向二级单位、下级部门、服务对象、其他对象借用车辆后作为单位公车使用的情形;二是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车随人走的问题;三是领导干部退休后长期占用公车的问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公车治理行动中,没有进行公车定编也没有配置公车,但存在借用车辆情形的单位,同样也被纳入了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