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汽车“三包”

2013-01-17 09:01:33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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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修、包退、包换”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

浏阳网1月16日讯(记者 李丹)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该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产品“包修、包退、包换”终于即将走进现实。

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期内4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有关投诉随之增多。”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喻兴隆表示,在有关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前,调解此类投诉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来说,套用这些法律来处理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比较笼统。”

他表示,汽车三包新规对生产、销售、修理各方责任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在产品质量方面有具体规定,相关的处罚条例也很明晰,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汽车问题就有据可循了。并且这一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家用汽车属于消费品,终结了家用汽车质量问题厂商只维修不退换的历史状况。

亮点一
明确包修期修车免费

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

亮点二
累计维修超过5次可更换

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亮点三
修理时间超5日提供备车

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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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35天未修好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给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车;如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更换,要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如果既没有同品牌同型号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更换,消费者就可选择退货。

此外,汽车零部件也可免费换: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件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有质量问题,也可免费更换。

退换4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汽车三包具体规定了有以下4种质量问题情形的可退换车,它们分别是:

一是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二是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补偿3种情况车主需付补偿费

据介绍,在前述明确的4种质量问题中,第一种60日或3000公里内的新车出质量问题,可以免费退换车。

其他3种的退换车,消费者是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的,销售者要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为了防止销售者乱开价,质检总局已在规定中给出了一个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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