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出售仿真枪,工商收缴40余支

2013-01-30 09:16:37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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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来电:最近,儿子在嗣同路小学附近的玩具店购买了一把玩具枪,经常和小伙伴在巷子里玩“枪战”,原以为这种玩具枪的威力不大,但最近我看到儿子的小伙伴拿一种比较长的玩具枪将一个易拉罐瓶子打爆,要是打到了眼睛后果不堪设想。请相关部门管一管,不要让商家将这种玩具枪出售给儿童。

浏阳网1月30日讯(记者 李小雷 调查报道)

28日,记者来到了这家玩具行,只见各类仿真玩具枪陈列在柜台和堆放在地上,有仿AK47式、54式,甚至还有仿国外的各类重型狙击枪,有的还装有望远镜和红外线瞄准器,标价从20元到185元不等。

两名小学生正站在柜台前,一名小学生指着其中一款仿真枪向同伴介绍,“这枪可以射5米远,能把作业本射穿。”

为证实这种玩具枪的威力,记者从学生手中借来一支名为“2012狙击步枪”的玩具枪进行试射,随着“啪”的一声,塑料子弹深深地射入了一米开外的硬纸板中。玩具行老板告诉记者,价钱越高,枪的质量越好,威力也就越大。

这些玩具枪,到底是不是正规的产品呢?记者仔细翻看玩具行里售卖的玩具枪,发现大多数除标注商品名称外,厂址、厂商、产地等信息均无。在一款名为“狙击步枪”的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该产品只适合18岁以上人员使用”。然而,仍有不少小学生购买。

随后,淮川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过认真比对、鉴定,确认这批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均为仿真枪,存在较大危险性。针对不法商贩的经营违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当场没收仿真玩具枪40余支,并要求负责人到工商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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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安部规定,凡外形、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均可定为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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