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冰
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2012年,全国已有600多个县的1000多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围绕取消“以药补医”关键环节,推进综合改革。在新医改方案中,医院药品加成取消的提法尤其引人关注。
新医改的目的,就是要取消“以药养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消药品加成这一做法无疑是解决问题必要的手段之一。但笔者认为,仅仅取消药品加成戳不到利益链条痛处,取消以药养医,更重要的是让医药代表回归角色定位,斩断药品身后的利益链。
医药代表真正的职能是,帮助医生及时详细具体地了解药品的专业知识,药品的特殊性及药品信息。在发达国家,医药代表已经成为具有一整套成熟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的行业,医药代表的资质和职业行为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与规范,其在医药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公众认可。资料显示,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90%以上来自医药代表,美国60%以上的医生认为医药代表是很好的信息来源。
而在当前,据笔者了解,用“不正当的物质利益”影响医生开药的医药代表不说占绝大多数,至少也很普遍。一些医药代表就用给医生回扣、贿赂药房主任等手段卖药,基本丧失了医药代表所应具备的传播新知识、推荐新产品等职业品格。再加上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及医院管理混乱,医药代表逐渐沦为拉关系、走后门、送回扣的“药托”,成为药价虚高的“祸根”之一。医药代表常常用贿赂医生等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增加了药品的购销成本,加重了患者的用药负担。因此,医药代表成了一个不光彩的称谓。医药代表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被很多医院“谢绝入内”。取消药品加成,不可能全部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也不可能真正缓解或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笔者以为,要真正解决“以药养医”需多管齐下,才能斩断药品身后的利益链。
希望我们的医药代表的头上悬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制定出专门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和《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医药代表的行为,让医药代表回归角色定位,使之成为医生最新医药信息的重要来源,让医药代表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从而杜绝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也让病人能够以尽可能小的经济负担,用到有效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