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选聘222名文物守护员,最大限度提高了市民文保意识
昨日下午四点,天空下起雨来,荷花街道嗣同村62岁的彭隆兴撑把伞出门了。他径直往离家不到20米的谭嗣同墓走去,沿着阶梯上行,看到垃圾等物品,他忙弯腰拾掇放在手中,同时四处张望,“看看嗣同墓以及周边的情况”。
这是彭隆兴的一份“兼职”——文物守护员。每个星期,他都会多次前往墓前了解情况。与他一样的,还有全市其他221个文物守护员,他们是浏阳311个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姆”。
从去年3月开始,市文物局在各乡镇选聘守护员,督查乡镇与他们签订《不可移动文物守护协议书》,并进行业务培训。去年8月,他们正式“上岗”。
浏阳网2月25日讯(记者 梁露 通讯员 林洪)
现场
不去文物点上看看,总感觉缺了点什么
“每天从嗣同墓路过时,总得上去看看,不然,就觉得生活缺了点什么。”彭隆兴说,早在上世纪70年代,他就开始打理墓边环境。
对于谭嗣同墓在此安葬的具体年限老彭已记不太清了,但他知道这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谭嗣同是个伟人。每年春节、清明、节假日,这里都会有许多人前来祭拜。
“将坟墓附近环境整理好,来祭拜的人就更方便了。”彭隆兴说,从去年开始,凭借对文物的兴趣和热心,再加上住在谭嗣同墓附近可以随时巡查的优势,他接替邻居成了文物守护员。有了这个称号后,他也深感压力和责任。
“清明或者有人过世,墓旁的柏树树枝就有人折。这怎么行啊,碰到一个,一定得跟他们说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彭隆兴说,这种劝阻,也让大家增强了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负责守护荷花街道南流桥(始建于明嘉靖年间)和黎家坟坪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邹建国同样如此,每隔一个星期就要去离家1000米远的这两处去看看。他说,去年选定为守护员后,乡镇街道与他们签订了《不可移动文物守护协议书》,文物局就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守护好文物,对守护员展开了培训。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方便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成效
守护员成文物“保姆”,及时汇报相关信息
为全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三级网络建设,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从去年3月份开始,浏阳市文物局制定守护员选聘标准,在37个乡镇街道选聘文物守护员并对守护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市文物局执法科科长杨国森清楚地记得,去年十月,小河乡浏阳县第六次代表大会旧址文物守护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原先堆砌着杂木的墙角处,出现裂缝,由于年代久远,墙体开始老化并倾斜。向文物局汇报情况后,局里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做了相关方案随即对部分墙体进行修缮,“及时地将问题解决好了”。
“他们就是基层的巡查员,信息联络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姆’。”杨国森说,在市文物局专门制作的一本《浏阳市不可移动文物守护员通讯录》上,有局里以及各守护员联系方式,文物有什么动态情况,守护员可以直接拨打局里工作人员电话。
“守护员的设置,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市民爱护文物,珍惜文物的意识。”杨国森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浏阳共有311个不可移动文物,按照区域,现在共选出222个文物守护员,确保每个点都有人负责。每年他们会对守护员发放一定的补助,同时评选一批优秀守护员。不过,对于那种对文物守护不佳,令文物受损的守护员,也会及时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