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歌声”不能只讲权利不承担义务

2013-03-19 10:27:42 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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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国
 
日前,浏阳论坛一网友发帖称,浏金水岸附近的酒吧歌厅经常到了12点仍不消停,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针对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已经对两个场所负责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3月18日《浏阳日报》)
 
相关部门的快速执法值得一赞,对这样的扰民之举,就应该快速出击,果断处理。确实,唱歌是一个人的权利,只要自己想唱歌,随时随地可以唱。但是,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酒吧K歌也一样。如果只顾自己唱得尽兴,别人的日常休息却因此受到影响,就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反之,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必然会引发矛盾。
 
如果酒吧“半夜歌声”问题依然如故,无法忍受噪音的居民,就有可能与酒吧经营者发生矛盾,一旦如此,酒吧经营者与附近居民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矛盾就会升级,此时再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显然已错失最佳时机。
 
可见,酒吧K歌如果只强调自身权利,不承担相应义务,噪音便给他人带来不便,也就损害了他人权利。如此,必然招致他人反感,唱歌引发的问题、矛盾、甚至冲突也就随之而来。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执法部门对“半夜歌声”及时处理固然重要,但许多具体问题最终还需酒吧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是的,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影响他人。这是义务,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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