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容忍逃逸司机对生命权的漠视

2013-04-02 09:46:00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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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绍德

3月29日晚,永盛大道上一辆“后八轮”货车撞倒一对骑摩托车的情侣,货车司机在停车查看后,丢下受伤的女孩和不省人事的男孩开车逃离,导致男孩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4月1日《浏阳日报》)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汽车越来越多地走进千家万户,成为很多普通百姓家庭出行的代步工具。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随之增加,给无数个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无法预知的,有时甚至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作为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立即报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然而,一些肇事司机因畏惧法律、害怕赔偿等原因,竟然选择了逃逸,企图逃掉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本身,还有社会客体,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若能及时采取救人措施,或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逃逸使伤者失去了抢救的机会,丧失了生还的希望,是人性的泯灭。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肇事司机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故意倒车将仍有生命迹象的被害人轧死,随后逃之夭夭。虽然有些逃逸司机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较低的逃逸案件破案率及违法成本,对部分肇事逃逸司机来说显然还不足以形成震慑。

所以,面对日益增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既要严查也要重罚,以彻底打消逃逸者的侥幸心理。必须让肇事司机知道,选择逃逸就是选择一条不归之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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