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3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在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宜巴高速公路29标段建设工地,当地村民因水毁财产补偿诉求与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在交涉过程中,一位村民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目前,肇事者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针对疑犯指称自己是受老板指使,巴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田发敏称,“就目前掌握的证据,应该不存在有人指使的情况。”
案件发生以后几天,相信很多人还在为无辜村民的惨死震惊。犯罪嫌疑人本来是作为工程方的代表来同村民谈判的,没想到谈判不成的情况下,他径自走向了罐车,发动,朝向村民碾压!整个过程如此从容,使得人们实在不能用“冲动”等解释来论断这只是一起偶然的事件。而从事后嫌疑人供述是受老板指使,并且有电话录音来看,这起悲剧疑似更多地符合团伙有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
惨案面前,公安最重要的职责是,认真走访调查,彻底查清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还公众一个安心。目前公安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控制,那嫌疑人此间所作的每一句供述,都将成为所谓“呈堂证供”,被重视、记录,以及作为案件侦破的重要证据。既然犯罪嫌疑人口口声声说是受到了老板的指使,那么对这个案件来说,就是一个绝对不可忽视的情节,嫌疑人口称的“老板”,理当进入警方的控制范围,直到事情被查得水落石出。
然而遗憾的是,面对疑犯这样一个重要的供述,巴东警方在第一时间提出来,“应该不存在有人指使的情况。”我们不知道警方所称的“目前掌握的证据”都有些什么,是不是对嫌犯的说法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甄别。但是我知道一点:在证据不充分,不能一下证死的情形下,没有人能说背后的“老板”一定涉案,也没有人能够说其一定无辜,嫌犯的说法只是为案件侦破提供了一个新方向而已。那么警方只管做好自己的侦破工作就行,有必要早早地抛出带有倾向性的“应该不存在”初步结论,而自己又完全不能加以证明吗?这和办案的严肃性其实是完全不能够吻合的。
一句“应该不存在”,或许是建立在不希望这个案子被带到很大的良好愿望之上,觉得有人被抓,有人来承担责任就够了,这本无可厚非。只是嫌犯自称有电话录音,检举了自己的“老板”,那么警方再提“应该不存在”,不免显得苍白无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众,不管是巴东当地的,还是全国其他地方的,试做一下民调,有多少人的猜测会同警方的那个推论大相径庭呢?
2010年,广西资源县中峰乡恶势力用挖土机压死村民;2011年7月,江西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工地上强行施工,一位前来阻挠施工的村民被挖掘机碾压致死……血的教训告诉大家,施工机械很凶猛,村民阻工很危险,这不是有意的盛世危言。或许,办案的警方对现实的了解不如普通的村民那样感同身受,愿意用最大的善意来看待施工中的碾压意外。但是,用一句不能证实的“应该不存在”来推测血淋淋的刑事案件,多少有些伤了公众的心。
现在有媒体称,本案死者家属已经获得了85万元的赔偿。这个钱或许是对他们苍白到无以复加的告慰吧,但是我相信,他们和所有关注此事的公众一样,还关心凶手将受到怎样的惩罚,更关心被检举的背后“老板”到底是不是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