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大围山镇浏河源村村民吴富贵,在上世纪70年代买下位于李氏家庙的分支猷公祠旁的村上土坯房学校作为住宅。2011年1月,猷公祠被确定为浏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挂牌保护,吴富贵家也在文保范围之内。如今,这房子成了危房,吴富贵想拆了于原址重建,面临着同文保法律冲突的局面;想要外出购地,一笔不菲的开支又让他很为难。(本报今日B3版)
难怪吴富贵会困惑。一方面文保政策不允许他在文物保护区域内改变文物现状,一方面自家的房子又确实已经倒塌了两间,剩下的房子还不知道哪天会面临相同的命运,一家五口的居住安全都受到了威胁。或许,当地的基层政府也很困惑——知道吴家的住房现状需要立马改变,然而确保文保区内的一应景观得到保护又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于是吴富贵的房子问题一时之间成了绕不开解不了的结。
危房不能再居住,群众改善现有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要求正当合理;文物需要保护,尤其是如猷公祠这样能够充分反映某一段浏阳历史的人文景观,更是我们本地弥足珍贵的历史遗存。这看起来缠夹不清的矛盾,要解决其实并不一定如想象那样难。这里有两个原则必须坚守——维护群众利益不打折扣,文物保护也毫不含糊。从这个出发,那得出的结论是,吴富贵的房子要建,但是要建在文保区之外。
而现实中,吴富贵的房子要择址另建,需要从其他村民手里购买宅基地,按照他的说法,这得花钱,是自己感觉很有压力的一个负担。其实这也能够让人们理解,如果吴家是经济较为宽裕的人家,大概也不至于一座土坯房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住到如今,再也经不起风雨的吹打开始坍塌。如果吴富贵能够比较开明地理解文保区内不能建房,希望另外找个宅基地,那么社会是不是也需要对吴家的现实困难表示理解,积极地为他多想办法,解决这个群众住房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有猷公祠在前,吴富贵买房子在后;吴富贵定居在前,猷公祠被列入文保在后。所以,矛盾的起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双方的利益诉求都不应该轻易抹杀,而应该求得最大谅解,用可能的方式去实现平衡。一向,文物保护被看做社会公共利益,群众个人住房被看做私人利益。而我们要说,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当是两者的完美统一,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实际上,公共利益是群众共同利益经过多向的、多次的、多层面的协调平衡之后的累加,本身就体现了一个个不同的个体的利益诉求。基于此,我希望吴富贵能够尊重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也希望他的正当诉求得到理解,文保法律之外给他以法外柔情。
由于浏阳是一个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比较丰富的地方,吴富贵的建房问题或许不是一个孤例。要让现有的文物遗存得到充分的保护,我觉得还是需要广大民众的支持和配合。这一面是大家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都自觉地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一面也需要部分民众作些牺牲,在诸如住房搬离等工作上,积极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而相对应的,政府也要讲好这样一句话——给您添麻烦了,有什么困难大家一起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