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凤凰古城自4月10日收取148元“进城费”以来,争议不断,全国舆论不约而同地在《旅游法》刚刚通过,今年就将实行的情势下,聚焦到凤凰县的“门票新政”中来。而大家都已经知道的是,这部法律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必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然而有意思的是,凤凰县委宣传部曾向媒体表示,由于其将148元门票由景点扩展至整个景区“不属于新定价,也不属于涨价”,因此没有听证。而148元票价,是2008年经凤凰县物价局核定试行的。言下之意是,这个价格早就敲定,此次不过是将收费的范围扩大了而已,价并没有变,谈不上要用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
事实也是这样。当前凤凰县政府面对公众的质疑,一方面声称征求了市民、经营户、甚至外来游客的意见,一方面又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来进行有力的证明。是以已经有法律界人士向凤凰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以确定凤凰县在实施“门票新政”前是否同当地居民和商户沟通调研过。
倒是社会各界对凤凰县“新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对古城关起门来收费,结合往年游客人数,“持股49%”的凤凰县政府,从门票中或可分得亿元收入。就冲这个,有专家指出,凤凰县政府与民争利,既做监管者又做经营者的举动,是明显的政府错位。同时普通民众也不傻,他们看到因为政府对古城加收门票而导致游客数量减少,严重影响到城内经营户的收入,发出了虽然朴质但绝对是一针见血的质问:“游客来参观我的房,凭什么收的钱归你?”
因为此般种种,发改委都看不下去了。就在25日《旅游法》通过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凤凰县被当做一个反面典型成了媒体提问的焦点对象。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表示,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实行低票制。
按说,面对这样的“千夫所指”,凤凰县早就应该坐不住了。然而直至昨天,凤凰还在不时出动警察“约谈”想要用罢市方式给政府施压的商户的同时,用各种理由来为自己的“门票新政”辩解。有官方背景的“凤凰古城旅游公司”负责人宣称,“错就错在一开始没有收费,现在只不过是拿回该拿的。”凤凰县委书记则称,凤凰改变收费方式,第一出发点是游客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旅游秩序。
切冠冕堂皇的理由都被拿出来了,直至到达“收费扩大到古城不属于新定价,也不属于涨价”的怪论顶峰。一个明明不收费的古城,现在因收费增加了游客的负担,影响了商家的收入,却被凤凰县政府说成不需要听证,让人一下子想到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形象——窃书不能算偷。
如果说孔乙己那是无力的诡辩,则凤凰县政府这是凭着“一方诸侯”无可抗拒的权力作出的威势无边的强辩。这个手法我们似曾相识——那些权威的、有背景的、实力雄厚的,往往会在同老百姓的利益交织中强调,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某。不管逻辑如何混乱,事实如何被混淆,这种辩解其实已经是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