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华
身患重病的文家市镇沙溪村27岁小伙子陈昌余在弥留之际,仍然挂念着自己捐献器官的心愿没有实现,直到大姐在他耳边说“红十字会和爱尔眼科的人马上就到了”,他才微笑着合上了双眼。去世后,他捐献的两枚角膜将移植到两名失明患者身上。(4月24日《浏阳日报》现场版)
陈昌余捐献两枚角膜也许不是很大的一件事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看到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也可以看到遗体或器官捐献的可行性。网络上早就有这样一项调查结果:中国人信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的古训,并且“死后保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国民有超过半数的人不愿意在自己死后捐赠遗体。这是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重大缺陷。
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是自身生命的延伸,是于人有益于己意义重大的事情,在不可避免的死亡面前,捐献有用的器官,既可以解除别人的痛苦,也让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体现与延续,这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遗体捐献和眼角膜捐献是人类自身资源的有效再利用方式,陈昌余的生命因为无私奉献而得到升华,他的行为不但将给两个失明患者带来光明,更将昭示一种社会的文明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