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2008年,镇头镇的袁文霞到镇上的农行存钱;5年后,这个定期到期,袁文霞发现这笔钱是用来买了保险。认为这种变换导致自己损失了1000多块钱利息的袁文霞认为,当初是银行工作人员“蒙骗”了他,坚持要维权到底。(本报5月15日B2版)
现在,袁文霞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争执还在继续。袁文霞认为当初银行员工没有将具体情况向他解释清楚;银行坚称自己有保险代理资质;保险公司声称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客户应该能够轻易区分出买的是保险,一时之间又是一个罗生门事件。
然而这样的罗生门事件并不少见。城区一位张女士2010年到某银行存入9万元,一通折腾后手续搞定;3年后满以为存款到期的她到银行取钱,得知自己是买了保险,9万块只剩下了8万多。保监会最近通报显示,2012年,销售误导是违法违规类投诉最突出的问题,而保险公司搬到银行的“屋檐下”是连串误导的第一步——很简单,在市民的心目中,大家更愿意相信银行而非保险公司。
据我所掌握的情况,像袁文霞和张女士遇到的这样的事,银行和保险公司往往会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比如对袁文霞的指控,银行言必称自己有保险代理资质;保险公司言必称当初给了袁文霞“一叠资料”。就因为这个,两家都会以合同明白无误、客户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由,从法律上撇清自己的责任。这也是袁文霞、张女士等众多糊里糊涂存钱变成投保的人到头来深感为难的地方。
我相信,当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大部分保险业务员能做到诚信、合规,但总有那么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多卖保险多得佣金,想方设法忽悠消费者。这就是类似纠纷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更兼这种纠纷多发生在老弱妇孺和农村人员身上,都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了,保险公司难道不应该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别闷头卖产品,而好好反思问题出现后自身的原因?
如果争执最终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解决,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未必就能那样轻易脱身。显然,根据农行的说法,“要求员工规范操作,跟客户讲清楚是保险”。现在时过境迁,客户声称自己当初被蒙骗了,那么银行能否举出诸如监控录像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员工规范操作了呢?到今天一句“无从查证”,这种高调只会让人心生感慨:一家有着雄厚财力、有着自己的法律顾问甚至法律团队的大公司PK一位农民,多么不对等!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在使用格式条款。《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有着严格限制,比如说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而现实情况是,客户购买分红保险几乎没有人认真地读完了那“一叠资料”,就在保险业务员可能会“有所侧重”的讲解下签字,这已经是一个天大的、公开的秘密了。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业务员反复对客户进行了格式合同的逐条解读,那么我相信,如果法律从同情弱者出发,作出有利于客户的判断,将是众望所归的。
一个问题出现,那是偶然;同样的问题多次出现,那就成为了问题。希望“存单变保单”这样的突出问题,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了。拜托,老百姓攒点钱,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