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网6月27日讯(记者 喻彬彬)晚上8点,城区浏阳河沿岸,除了车流,更多的是散步、锻炼的市民。
尤其是新月半岛小区旁的湿地公园和浏阳河广场,每晚都会聚集上千人。作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浏阳河广场、湿地公园、沿河风光带已经成为浏阳人不可或缺的休闲场所。一山一河的自然优势,在滨河区域凸显得尤为明显。
一直以来,结合先天优势和品质楼盘开发,滨河板块(浏阳河以南片区)在人居环境方面一直处于领先位置,可以说这里是浏阳城市居住的风向标。
12年前700元/㎡房价无人问津
滨河板块,不论是房价还是楼盘品质,在城区四大房地产板块中均处于领先。而在10多年前,这里的并不受人关注。12年前,浏阳河南岸700元/㎡的商品住宅都无人问津。
周正佳,现任市工务局副局长,2004年起,任市房产局副局长兼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据他回忆,2000年,受市政府委托,房产局全面负责浏阳河南岸区域开发,成立唐家洲娱乐综合区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以实现“东进南拓”发展方针,当时市委市政府的想法是“在天马山下再造一座新城”。
“新城”高端定位,高起点规划,建设单位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主持规划设计,按“四中心一轴”格局,将唐家洲片区定位为涵盖休闲、娱乐、人居和商业的综合项目。
“2000年,房产局进驻时,唐家洲片区还是一片水淹地。”周正佳说,为了高标准建设该片区域,他们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拉通天马路、将军路,陆续修建风光桥、步行桥,使之与老城无缝对接。自此,区域内部形成环状交通体系。同时,还修建了浏阳城区最大的城市休闲广场。
山水资源与品质建筑成就人居典范
随着浏阳滨河高端区域基础配套设施的完善,片区开发逐渐兴起。
“在开发商引进方面,我们会有意识的引进实力房企。”周正佳说,随着沿海、江浙开发商引进,以及本土优秀企业的参与,为浏阳房产带来新的气息。
滨河板块,也由此成为浙商楼盘最集中的区域。如今,新月半岛、高峰·天马花园、浏金水岸、水岸山城等品质楼盘林立,引领着浏阳人居环境发展方向。
可以看到的是,2013年一季度浏阳河以南区域(滨河板块)商品住房均价为4225元/㎡,领先浏阳河以北区域400多元/㎡。除此外,美食街、剧院、广场、休闲娱乐等场所一应俱全。如今,浏阳河文化产业园落户大通时代广场,4、5家酒吧进驻装修,这里也将打造成“长沙的解放路”,形成酒吧文化一条街。
谈及滨河板块的成功,周正佳认为,一山一河的先天自然优势、完善的基础配套和品牌开发商引进是重要原因。
观点
自然资源是人居环境首要因素
作为一座山水之城,浏阳有着天然的资源优势,浏阳河、天马山、西湖山、道吾山环绕。
也正因为有着这样的自然优势,浏阳打造山水名城成为一种可能。“自然资源是人居环境首要因素。”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山水名城的打造,除了品质楼盘开发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是至关重要的。
以湿地公园为例,修建公园的开发商兆基房产,采用的是将景观带与浏阳河天然对接,没有设置水泥堤坝,使河岸自然延伸,保持了较好的原生态效果。
浏阳网网友“风中之羽”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要学会如何保护自然资源,天然的资源总比后续再建的景观要更贴近人居。“开发的同时,人们也要提高素质,保护现有自然资源。”
楼市动态
“钱荒”之下,看空楼市言论再起
近日,受银行“钱荒”影响,地产股普跌,资金流动性控制更引发对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绷的担忧。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判断,如果下半年房地产企业资金到位情况并不乐观,可能倒逼房地产企业调整销售和价格策略,“钱荒”可能会面临从银行到开发商到地方政府的链式传导,加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目前大部分房企,尤其是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仍然是其主要融资来源,而银行表外资金的不断创新是支撑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力量,随着今后一段时间银行对流动性的控制,众多房企的银行贷款,尤其是通过理财产品、房地产信托进行的融资也将告急。
需要看到的是,今年前5月,房地产信托募资规模超过900亿元,约占整个融资规模的三成,而随着近期政府对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等表外资金的监管加强,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带来很大影响。有观点称,“钱荒”蔓延楼市,小房企资金链或断裂。
在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看来,钱荒来袭,银行为求自保惜钱如命,致使近期买房贷款受限制,房企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局面,房价可能短周期内略有小跌,但是并不会出现整体性的下跌。
“我国楼市并没到崩盘的时间节点,目前的经济形势依赖房地产市场,仍然是维持房价在控制范围内的上涨。”白朋鸣认为,“钱荒”会挤出一部分房价泡沫,但不会刺破房价泡沫,只是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得更小。(综合新京报、国际金融报)
疑问解答
问:已办理入住业主,能否以未享受服务拒交物业服务费?
市住房保障局回复:不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之规定,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服务拒交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的概念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显而易见,物业服务企业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提供服务,对业主的专有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另行提供专有部分的服务。物业中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业主已经享有了服务,当然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这才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