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浏阳暂未未接到老人对子女的投诉

2013-07-10 10:32:00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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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儿子来了,黎妈妈笑成了一朵花。住在敬老院后,她希望儿子时常去看看她。记者张玲

老人普遍不愿使用“告状权”,来敬老院探望的子女明显增多

浏阳网7月10日讯(记者 张玲)

2013年7月1日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规)实施,新修订的条款将“回家看看”升级,表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必须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反之,则属违法。

7月8日,记者在淮川敬老院发现,来敬老院看望老人的子女明显增多,但经核实,增加的仍是“孝顺子女”的探望频率。新规的“常回家看看”是否真的有效,能否切实帮助到老人们?

与法无关
子女心中自有孝道

“脚还痛不?想吃些什么?”敬老院4楼,付钢正在看望自己的老母亲。78岁的黎彩凤见儿子过来,心里高兴,脸上笑成一朵花。老人住敬老院已经4个月了,好在子女们体贴,鞍前马后,嘘寒问暖,老人从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安心住下。付钢说,只要不出差,他隔三差五就会去看老人。

隔壁房间,胡云秋、徐芳娟夫妇顶着大太阳,给72岁的老母亲颜惠英送来一箱盒装牛奶。胡云秋说,9日是老母亲生日,怕自己当天没空来老人会担心,于是提前来了。

同楼层的刘定秀老人,既无老伴,又无子女,她住敬老院已经三年多了,这三年来,她的几个侄子们从未忘记她。刘禹成正陪着老人聊天看电视。对于新规,他笑着说:“我不是她的子女,但我把姑姑当母亲看待。”

在记者去的当天,敬老院有数十位子女前来看望老人。这是新规起作用了吗?

敬老院办公室,院长王春生查看着记录,认为新规虽然才颁布一个多星期,子女们来看望老人的数据确实有所增加。只是仔细研究起来,来看望老人的,是原本就很孝顺的子女:“他们知道新规后,对父母越发牵挂,于是探望更加频繁了。

与法有关
看望老人不是小事

记者随机采访了敬老院8位老人。老人们普遍认为,子女如果不来看望,他们也理解。89岁的彭老爹说:“他们工作忙着呢,我们都明白。”新规给予的告状权?老人们摇头表示不会采用。

王春生认为,中国的父母,对子女总是宠着、包容着,很少想到要告状。除此以外,子女未把新规当法律,也是一大问题。院里一位姓罗的老人,最近患病了,一天摔倒十多次。按照这种情况,她需要一位特别看护人员。王春生摇摇头:“她的子女从来不来看望,甚至我们打电话都不接。”据统计,整个敬老院里,仍有一半老人的子女未重视新规。有些子女的手机号码都换了,完全联系不上。

“按照新规标准,这些老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王春生说。同时,市老龄委表示未接到任何老人对子女不孝的投诉,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也很少”。

浏阳已经步入老龄社会。按照国际标准,65岁老人占人口总数7%就已经是老龄社会的标志了,而浏阳目前65岁以上老人已有21.5万,占15%左右。老龄委主任刘忠平认为,新规顺应老龄社会的发展,是对老人们权益的一种保障。但这仍需要长时间的推广宣传。

尽管新规还未真正发挥威慑作用,王春生还是坚信,新规的颁布是件好事。

“这说明我们国家对老人的重视,有了这个法规,对老人们来说就是一种支持。”王春生说,“我只希望法律能敲响警钟,让大家意识到,探望老人不仅仅是道德,它已是法律。”

新规反应
“常回家看看”怎么看?看几回?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经推出,犹如一石激浪,引发众说纷纭。

胡秋(市民,44岁):这部法律虽规定了“精神赡养”,但没有规定孩子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也没有阐明如果违反了将会受到何种惩罚。毕竟真正状告子女的父母还是少,所以新规大部分时候无用。

陈奶奶(89岁):子女们忙啊,我们得体谅,怎么能告他们呢?告得他们来看我们,他们也不乐意啊。

付钢(市民,54岁):我觉得新规好。新规的建立是对养老事业的有力保障,以前对那些不孝子女,我们只能用道德谴责,如今有新规后,我们有法可依。

“小明@小新”(网友):我希望新规还能更完善些,因为一旦完善,其他措施就能跟上,比如探亲假、探视假等等。如果不完善,它就真的只是口头说说。

王洪流(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是“指导性纲领”,它本身基本不提供具体的权益保障措施,其中的种种规定,都需要依靠其他法律来落实。比如,老年人就业的权利,财产、婚姻的权利等等,当一项具体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须依据其他法律来维护权益。“常回家看看”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因此被认为缺乏可操作性。但“常回家看看”作为倡导性和支持性的法律条款,具有积极意义,它更多地体现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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