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浸坏楼下后房子转卖,原房主要担责吗?

2013-07-11 09:38:25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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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士来电:我住在恒宜新村,楼上漏水,将我家衣柜、衣服、墙壁都打湿了,我找上面业主赔偿,得知她已将房子卖了,说要我到法院去告。

浏阳网7月11日讯(见习记者 李广 调查报道)

邱女士家住恒宜新村A栋某单元4楼,最近遇到了烦心事。

她说,2012年3月份开始,楼上住户的卫生间漏水,她家主卧室一侧墙壁被漏湿,衣柜起霉,柜内衣服受损,“我上楼找到女房主,她请人维修,还给了2000元赔偿,我请人将墙壁重新粉刷,衣柜内壁也换了新的。”

漏水并未停止,邱女士说,今年2月份开始,楼上又有水渗下,衣柜、衣服又受损,墙壁上还起了壳。“我们打电话给楼上女户主,她说会来解决,实际上将房子卖给了青草李先生,李又转手卖给了文家市的蔺先生,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

她随后多次给楼上原户主打电话,要求赔偿,“因为损失是在她居住时造成的,她开始还好说话,说赔一千元,我觉得太少没同意,现在她的语气强硬,说要我们到法院去告。”邱女士不明白,楼上房子转手后,原住户是否就不再有责任?

律师说法

本报法律顾问王洪流表示,《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该侵权行为是发生在李先生和蔺先生买房之前,则李先生和蔺先生不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原住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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