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外地户口办不了按揭,经过协调售楼部同意退还定金
柳女士:我是一个远嫁西安的浏阳妹子,决定在浏阳购买一套两居室,在一楼盘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可到了第二天才知道因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定金也因不买房而不能退。我真是欲哭无泪。
浏阳网7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汪衡 实习生 陶江林 调查报道)
“房子不能买就算了,为什么定金也不能退呢?那我的钱不就白白损失了吗?”柳女士说到这里时,很是不平。
柳女士本来是浏阳人,几年前嫁到西安,户口也迁过去。根据柳女士介绍,每年夏天的时候,她都会回浏阳。7月6日,她听到某楼盘开盘的消息后,加上一直想在浏阳买套房子,就去看了看,感觉还不错,所以就打算购买。7月8日,售楼小姐带着柳女士去财务部,让她交1万元为定金,并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合同规定,如果柳女士不能在7月12日前付清首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一万元定金就不予退还。
第二天,柳女士去办理按揭手续的时候,被告知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按揭,她就给楼盘销售人员打电话。“要么一次性付清,要么就转到他人名下,反正定金是不能退。”销售人员的回复,让她很生气。
“当时我交钱的时候,他们什么也没跟我说,只是让我签字交钱。”柳女士回忆说。
多次协商未果之下,柳女士昨日来到市住房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投诉。政策法规科科长邱普表示,会尽快对这件事情进行核查,到时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经过一番协调,售楼部置业顾问陈宇决定帮柳女士申请退还定金。“应该在这两天就能解决好。”陈宇说。
律师说法
购房时,要看清楚签订的条款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提醒市民在购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对于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更要了解清楚,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在纠纷发生时,要注意取证。
法律条文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国十条”,其中,一条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