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购买二手车时应甄别车主信息及车辆资料
浏阳网8月9日讯(记者 罗时茂)张先生看中了一辆小货车,交了两万元后,“车主”却迟迟不肯出面过户。一个月后,真车主唐先生报了警,车被派出所暂扣。“我的钱没了,他的车也没了……”张先生一筹莫展。
收钱卖车后“车主”迟迟不过户
张先生在城区开了家小店,早就想买辆二手小货车送货。
思邈公园对面的路边经常停满了车,6月28日,张先生看到一辆小货车驾驶室玻璃上贴了张“此车出售”的红纸,便按纸上打电话过去,之后一名男子走过来,称他就是车主。
张先生出价两万,对方嫌少,买卖没谈成。没想到第二天对方主动打电话来,说21600块钱就卖,双方最后谈妥21000元包过户。张先生当天就给了钱,对方打了收条,落款“唐建军”,并将车交给他,“约好了5天内去长沙过户。”
然而,两三天后,“车主”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过户需要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合影相片,经过张先生软磨硬泡,“车主”终于派人送来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但却是另一位姓唐的镇头人。“车主”解释,他从前任车主手中买车时没过户。
买主与车主见面,才知卖车的原是租车的
7月30日,张先生开着货车,按照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住址找到唐先生时,对方一声惊呼:“他把我的车卖给你?”
原来,唐先生才是真正的车主,而卖车的孔先生,只是从唐的手中承包货车,每月按时给2000元租金。
“难怪一个月都打不通他的电话,也找不到他人。”唐先生称,车租给孔某半年了,以前孔某按时交租金,但最近称“过几个月一起给”,就没了音讯。
唐先生当即报了警。民警初步调查后,以孔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但考虑到买主张先生和车主唐先生都是受害人,“不能因为一方的利益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将货车暂扣,并建议双方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认为,孔某的行为涉嫌诈骗。他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应甄别车主的真实信息及相关资料,索要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或买卖合同),确认这些信息真实有效后才能交易。
另外,当一辆车以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时,需警惕很可能涉及销赃。别因贪图便宜成为销赃的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