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博说女儿被抢,杨花乡说收到一个弃婴

2013-08-16 09:34:40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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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三个月大的女儿在大瑶街头被抢
记者帮助下,在杨花乡找到女婴准备接回女婴时却发现有疑点

浏阳网8月16日(记者 罗时茂)“我家宝宝在大瑶镇丢失,才三个月大,好心人看到请联系我……”8月14日凌晨1时,远在福建泉州的李某发出的这条微博令人揪心。

一天前,他跟妻儿刚分开,女儿在妻子怀里,怎么会丢?为何当时没报案?昨天一早,记者与匆匆赶回浏阳的李某见面。随着调查深入,事情似乎没有李某想的那么简单。

男子发微博称女儿在大瑶“被抢”

8月14日中午,记者在腾讯微博看到了李某发的微博内容,并联系上他。

“我也不清楚经过。”李某称,他身在福建泉州,妻子胡某在大瑶娘家,他8月13日晚接到消息时,“当时吓傻了。”

才三个月大的女儿,会被谁抱走?李某发微博求援,并立马买火车票往回赶。昨天上午10时,记者在市长途汽车站附近见到了李某。

李某称,8月11日夫妻俩带着女儿从江西赣州老家到了浏阳,住在城区的宾馆里。12日上午他将妻女送上回大瑶的车后,自己就去了福建。谁知13日晚却接到女儿丢失的消息。

“我抱着女儿,被两个骑摩托的抢走了,连牛奶都抢了,奶瓶子掉在地上……”胡某边说边从包里掏出一叠厚厚的《寻人启事》,“还没来得及发。”

《寻人启事》上有3个月大女儿的照片,称8月13日在大瑶镇瑶正街一服装店内被人抱走。

“听说前段时间也有小孩被抱走了……”胡某说。

市福利院未接收弃婴,杨花乡倒是有一个

茫茫人海,到哪里找这个丢失的女婴?记者随后来到市儿童福利院,该院一负责人表示,近几天都没有接收婴儿。

听到这个消息,一直保持克制的李某站在福利院走廊上对妻子发了火:“你是怎么带人的?!”胡某则蹲在墙角不说话。

不过,该负责人透露,8月13日杨花派出所和计生办曾打来电话,“说当地有个弃婴,要送过来,我说必须遵守规定,要查明确实是弃婴。”

记者立即与杨花派出所所长肖兴华取得联系,得到了肯定答复。于是,记者带着李某夫妇往杨花赶。

昨天中午12时,主管计生工作的杨花乡人大副主席陈和龙早已等在门口。陈和龙说,8月13日凌晨,当地一黎姓村民家有人送去一个婴儿,计生办和派出所得知后,将其抱回。

“是个女孩,几个月大。”陈和龙说,计生办请人悉心照料,派出所则展开调查,“我们下午准备送去福利院的。”

看了照片都说“弃婴就是这个孩子”

“是我的孩子吗?”李某迫不及待地指着手机上女儿的照片给陈和龙看。

“有点像。”陈和龙说。计生办主任张斌跟弃婴接触时间较长,他反复比对了手机里的照片后,肯定地回答,“从相貌上判断,应该错不了”。

随后,张斌又把照料了女婴一天一夜的村民叫过来辨认。“就是她呀。”几个村民说都见过这个可怜的弃婴。

“我记得她的生辰八字,她是今年4月23日出生的,最近感冒了……”李某急切地要向在场人证实他就是弃婴的亲生父亲,甚至问村民,“她拉屎是不是很臭?”

“你真是孩子的父亲?怎么这么狠心把孩子抛弃?缺德呢……”村民们七嘴八舌地数落起李某。

被村民团团围住的李某似乎百口莫辩,只能细细讲述女儿的一切,让大家相信他,“可以验血的。”

“抢婴”事件的四大疑点

疑点一:不记得在哪里被“抢”,次日才报案

初步确定李某、胡某就是弃婴的亲生父母,陈和龙松了口气。但把胡某叫到肖兴华办公室,大家一盘问,却发现疑点重重。“孩子在哪里被抢的?”“跟我老公分开后,我就回了大瑶,在宾馆里休息到晚上,我一个人走在大瑶街上准备回家,晚上十点多了,没路灯,两个骑摩托的抢走的。”胡某称。

“哪个位置,记得吗?”“很黑,我不清楚。”“为什么当时没报案?”“我吓懵了……”胡某趴在沙发上,长发掩着面。

疑点二:如果“被抢”,为何会有生辰八字和服药字条?

胡某一口咬定孩子是“被抢”的,但张斌发现了问题。当时孩子送到黎某家时是8月13日凌晨1时左右,有邻居听到摩托车的声音,孩子在门口哭了一个多小时后,黎某才发现。

女婴身边有张字条,写有其生辰八字和体重,还有一句“谢谢你们”,衣服里还有500元现金。另外有张字条上则写着,“这些是调养肠胃的(药),每天早晚一次,一次0.25克,调奶粉时放入奶粉中”。

“如果孩子真是被抢走的,劫匪怎么知道孩子的生辰八字?还会倒贴钱留下500块钱?”张斌很疑惑,他怀疑,孩子是被胡某故意遗弃的。

疑点三:为何谎称自己29岁不能生育?

张斌的怀疑没有来由。8月14日,当孩子被抱回杨花计生办后,当天下午5时,一名女子找到计生办,称自己29岁了,没有生育能力,问,“可不可以把孩子给我抚养?”

这个女子就是胡某。“你昨天为什么不说实话?”张斌有些气愤。“哎呀,我是怕你们不相信。”胡某趴在沙发上辩称。

疑点四:都有孩子了,为何没结婚?

李某称,他是江西赣州人,在福建打工时认识了胡某,“是自由恋爱的。”但两人直到现在仍未结婚。“她爸爸不同意,她妈妈说如果我是本地人就好了……”李某称,之所以这次没有亲自送妻女回丈母娘家,是考虑岳父岳母身体不好,“怕他们见到孩子生气,惹出病来。”

事态进展
大瑶未发生儿童被拐案
且无证据证实“被抢”一说

肖兴华介绍,按规定,必须验证李某、胡某与女婴存在血缘关系,是其法律意义上的亲生父母,才能让他们领回。因胡某已在大瑶派出所报案,调查移交大瑶派出所。

“政府专门请人照顾。”陈和龙表示,孩子很安全。

大瑶派出所办案民警透露,截至目前该镇未发生儿童被抢或被拐案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某的说法。昨天下午,李某已经配合调查,接下来,将重点调查胡某。

李某表示,就算是妻子抛弃孩子,他也能理解,“那是她家里给她的压力太大,我不怪她。”

李某又说,虽然他目前没有钱娶胡某,但他会承担男人该承担的,会努力做到更好,也会争取岳父岳母的认可……

延伸
遗弃婴儿的法律后果

《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5年。

从现实来看,不管造成遗弃婴儿的原因如何,对于一个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故意遗弃的人来说,其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扭曲,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已经越来越难以矫正了,必须依靠刑法的强制力予以治理。所以,有专家建议有关机关作出司法解释,认定一般的遗弃婴儿行为也属于遗弃罪规定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形,或者在《刑法》中增加一条“遗弃婴儿罪”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形予以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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