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说不追踪 饭馆退还餐具费

2014-03-20 08:05:07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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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霸王条款”说不追踪报道
饭馆退还消费者10元餐具费

    浏阳网讯(记者 李丹 见习记者 袁村平)3月15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14日,本报曾报道,新《消法》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收取餐具消毒费”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拒绝商家要求,也可通过投诉、到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民曾先生看到这则报道后,印象很深刻。

    17日,市民曾先生和几个朋友,到金沙路一家私房菜饭馆就餐,结账时发现,清单上有一条记载为“餐具费2元一人”,一行5人被收取了10元餐具消毒费。

    “吃饭过程中,我们确实使用的是独立包装的消毒碗筷。”曾先生说,自己偶尔在外面就餐,对于店家收取餐具消毒费并不陌生,但他觉得既然现在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店家就应该按规定行事。记者看到曾先生拿出的用餐票据上,赫然写着“餐具2元一人”的字样。18日,接到曾先生投诉后,记者联系了市工商局淮川工商所,并随工作人员来到了这家私房菜饭馆。协商之后,饭馆老板退还了曾先生所支付的10元餐具费。

    此外,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10日至12月底,市工商局开展整治餐饮行业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市民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依旧遭遇“霸王条款”,请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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