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丹 见习记者刘芳)走进超市,不少商品包装都印有“驰名商标”;打开电视,“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参观展会,“驰名商标”常常被用来吸引眼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这些做法将被法律明令禁止。
“如果是中国驰名商标,便会觉得产品更加值得信赖,会更愿意购买。”昨日上午,在一家超市里挑选日用品的市民张先生说,驰名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有“驰名商标”11件,如盐津铺子、好味屋、美津园等。尽管新《商标法》还未实施,但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已经显现。昨日,记者在超市中发现,有的企业已经在产品包装上作出修改。如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11日“盐津铺子”苏式话李,在外包装的左上角标有醒目的“中国驰名商标”,但是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的同款产品,外包装上已经没有标示“中国驰名商标”了。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非是荣誉。”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刘武认为,此次新《商标法》的实施,实际是将“驰名商标”的定义回归到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