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遇到“霸王条款”可三种方式投诉
浏阳日报记者李丹
餐饮店包间禁设最低消费,又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再次明确指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禁设最低消费”再次写进法规中
其实,餐饮行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规定。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其中一条便是“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公布之后曾引起了中国烹饪协会的不平,该协会曾以公开信形式,提请相关部门予以澄清,但国家工商总局逐条反驳,并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管科负责人表示,此次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再一次从法律层面认定“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这条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很少投诉
事实上,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工商部门也将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等五项“霸王条款”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遗憾的是,消费者投诉并不积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活动至今,只在张坊境内一家餐馆因“在本店就餐,谢绝自带酒水”被消费者投诉,当地工商所介入调查,餐馆被罚款1000元。
昨日,记者暗访了三家中西餐馆,其中两家对包间、卡座设有“最低消费”要求。
“前几天,我带小侄子去一家咖啡馆吃东西,选择了一个卡座,结账时营业员说卡座有最低消费68元的要求,而我们两个只吃了50多元。”市民朱小姐便有此一遇,“没有办法,只能加买了一瓶饮料带走,而这种饮料外面只要十几元,而他们却卖28元。”尽管当时心里不舒服,但因为带着小孩不方便,所以朱小姐也没有去投诉。
相关链接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积极投诉
“《办法》公布后,我们就在湖南餐饮联盟网上转发。”市餐饮协会常务副会长沈平(也是该网站负责人之一)表示,目前浏阳大多数餐馆酒店已经没有设置“最低消费”要求,但个别的中西餐厅的包间、卡座还存在这种现象,“倡议餐饮经营者能自觉改正,不触碰法律法规底线;同时,也希望消费者能根据就餐人数选择就餐场所。”
市工商局再次提醒消费者,就餐遇到“霸王条款”时,请积极投诉。投诉方式:12315、辖区工商所、或市工商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管科8301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