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还钱,是重塑诚信体系的关键

2015-05-25 09:32:28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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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东晓

  凌晨五点,天蒙蒙亮,大瑶镇刘某平家中响起急促的敲门声。当他打开家门时,等待他的是市人民法院的执行 法官。日前,市人民法院展开凌晨突袭,对大瑶镇小额金融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刘某平在内的12名被执行人, 因拖欠浏阳农商行大瑶支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多年被传唤。经过执行法官调解,其中9人偿还全部款项,或偿还部 分款项,另外3人因仍拒绝还款,依程序被司法拘留。(《浏阳日报》22日报道)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思不信”。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 本,如果欠债久拖不还,只会让他人对你的人品产生质疑,担心你这个人不可靠,自然会远离你而去,久而久之, 无疑是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

  “欠债还钱”不只是民间的信条,更是法律的规定。老赖的长期存在,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更是对法律 的嘲弄与践踏,对于欠债不还的老赖,法院就该采用铁的手腕,把他们“拉到烈日下暴晒”——晒得他们大汗淋漓 ,晒得他们惭愧万分,晒得他们彻底还钱。

  然而,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老赖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环境下,“晒”老赖还难以取得全部的预期效果。须知 ,老赖之所以为老赖,其脸皮之厚、“赖”的决心之强都非常人能及,区区一“晒”,还不足以逼他们还钱;甚至 ,他们还做好了转移财产等行动上的准备,如果老赖还不乖乖就范,法律的尊严将进一步受损。

  在西方国家,一个人的信用史始于他作出的第一个承诺、借贷的第一笔钱,信用就是生存资本,反之:一个破 坏信用链条的人会步履维艰。打击“老赖”,建立诚信,不仅关系着维护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更是关乎社会和 谐发展。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和诚信观念的约束,把“老赖”驱逐出有规则有秩序的“市场游戏”。加快建立包括工 商、税务、社保、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房产、交通等多部门、行业对个人诚信纪录的全国联网,让“老赖”们无 法再隐匿资产,才能真正方便债权人追讨和法院判决执行。对有钱不还、恶意拖欠者,也要提高其违法成本,加收 利息、滞纳金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使债务人无法承受赖账成本。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这曾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精彩语录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 系,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规训与惩罚,只有这样,老赖才会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算计,从而做出“不敢失信”的理性选 择。到那个时候,“老赖”才会由快活神仙变成过街老鼠。特别是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比金钱 更重要;背离了诚信,等于是将自己送进了人生信用“黑名单”。让“老赖”还钱,是重塑诚信体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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