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收藏同治《浏阳县志》:
“活到老,奖到老”,清代百岁老人有长寿补贴
光绪嘉奖浏阳五代同堂老人
藏品:清同治县志(部分)
年代:清代
浏阳日报记者袁村平
“这都是我父亲传下来的几本古书。”近日,家住关口街道金桥村的李先生向本报“民间收藏”栏目展示了一套家传藏品,四本泛黄的线装浏阳县志。
数本县志中,记载着一些颇为有趣的事情,早在清代,浏阳便出现了数量众多的百岁老人和五代同堂家族,而这些百岁老人和家族都有物质奖励,并根据老人年岁大小赠予不同内容的牌匾。
同治年《浏阳县志》上的“异常事”
“这本县志上,记载了浏阳在清朝的时候曾发生过的水灾和地震呢!”李先生打开他收藏的古书,一共有四个单本,每页皆有“浏阳县志”四字,书籍保存较为完好,泛黄的书页表明它在这个世界上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
在李先生的介绍下,记者仔细翻看了《浏阳县志·卷十四·祥异》的内容,“祥异”记录的是一些异常的事情,有的吉祥、有的是灾祸。其中不仅有遭受的水旱灾害,还有“明朝成化二十三年……地震”等字样。
县志上,还特别列出了浏阳当时的百岁老人名字和五代同堂的家族。有“百岁寿民”、“五代同堂寿妇”等名单,还有“夫妇五代同堂”、“母子姑媳先后五代同堂”等详细信息,其中“百岁五代同堂寿民”有3个、“百岁五代同堂寿妇”则有17个。此外,“一产三男”,生下男三胞胎的有1个,获“米五石,布十匹”。
“这是一套同治十二年(1873)发行的《浏阳县志》。”浏阳文史专家潘信之判断说,记者在潘老家中和市档案馆分别看到了影印版的清同治《浏阳县志》,其形制和内容完全相符。
五代同堂的潘成锦曾获朝廷嘉奖
“寿至百岁由督抚题请,旌表给银三十两,令本家自行建坊……夫妇同百岁者曰期颐,偕老至百十岁者坊银加倍,百二十岁者加二倍,百二十以上请旨加赏,不拘成例。”县志载,只要满百岁的民众,就能得到政府的奖励。
如果是百岁五代同堂的人,“照例建坊外,赏银十两,缎一匹”。而九十以上五代同堂的,则给“耄龄垂裕”的匾额,赏银九两,缎一匹。
“五代同堂寿民,潘成锦,西乡人,亲见七代。”这一段文字吸引了潘信之的注意。
“这个潘成锦是我们的第二十七代祖,亲见七代的意思是说,他往上见过父亲、祖父,往下有儿、孙、重孙、玄孙,五世同堂。”说起潘成锦,潘信之格外熟悉,因为《潘氏族谱》上就有这位先祖的记载。
当时,当地一个名叫邱之芬的士绅将潘成锦为人和善、持家严谨、待人谦虚的事迹上报,县里面考察属实后,再报长沙府、省,“报到了中央户部,由户部签署、光绪帝批准后下诏进行嘉奖,好像奖了50两银子,还题了一块匾,曾经挂在潘氏祠堂里,可惜没保存下来。”
延伸阅读
浏阳共修十次志书
“最早的县志是明嘉靖县志,比较简单,到了同治县志,则比较完整了。”潘信之介绍说,从嘉靖年间县志算起,浏阳至今共出过10次志书。
除嘉靖县志外,还有康熙(三修),雍正、嘉庆(有较多珍贵绘图)、同治、光绪(《浏阳乡土志》),随后是1949年后出过的两次志,一次是浏阳县志,截至1987年,另一本则是十修的最新的版本市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浏阳乡土志》,它曾受萍浏醴起义影响而中断,最后在台湾成书。”潘信之说,在九修县志的时候,将《浏阳乡土志》中浏阳姓氏的内容添加了进去,使新县志充实了不少新内容。
藏品:《金刚经论》
年代:民国四年
百年前“为善举”集资印《金刚经论》
“这本书曾经有人出2000元想买下来。”李先生家中还收藏有一本民国四年(1915)印的《金刚经论》,保存完好,扉页中间写着“金刚经论”四个大字,右侧注明了刊刻的时间、人物,左侧注明“板存于湘上十八总石嘴脑楠姥殿内”、“好善印刷,板不取资”。
“这是一个慈善组织印发的,为木版印刷。”潘信之的判断在书的末页“注意”一页得到验证,“注意”介绍了印书是为了“达流通善书目的”,由“长沙积善小补堂谨启”。书后附有捐赠目录,从四千文到一千文不等。“按照当时的情况,一千文就是一吊钱,钱比较多,印书已经足够,剩下的可能还会做些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