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查审批
花炮周刊记者喻彬彬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开始节前的停工。日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前停产和春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前停产和节后复工工作作出了相关要求。
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停产
在春节前,各类生产企业实行有序停产。按要求,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建议于2016年1月25日前停止生产;组装上药、成品球组装线和亮珠、药柱、其它效果件生产线等1.1级工序建议于1月30日前停止生产;其它所有生产工序建议于2月5日前停止生产。
停产时,企业要妥善处置好药物,比如所有药物半成品总库及中转库库存均不能超限定药量;要检修安全设施,对药物总库、1.1级中转间、成品库等库房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原材料、药物、成品和半成品不流失、不被盗。
另外,企业要充分利用停产放假时机,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工房、道路、水沟、工房边坡、防护屏障等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即将换证的企业要按要求开展1.1级厂房提质改造达标工作。
春节过后,企业复工将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各企业在复工前,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安全条件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企业将复工安全条件情况表、相关资料等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安监站开展现场核查。
核查后,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的,由安监站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复工。而引火线、黑火药企业还应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进行“五统一”情况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复工后抽查纳入一季度考评
除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春节前被责令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未结案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和其他整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真正实行“五统一”管理的等问题情形不予复工生产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已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工房结构改造达标的企业,以及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已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企业,同样不得复工生产。
企业复工后,市安监局将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擅自复工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复工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核查走过场、市级抽查有20%的企业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实施全面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推倒重来。而且,抽查情况将纳入2016年第一季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评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