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里的钱突然没了,银行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2017-07-25 10:03:25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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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里的13万元突然没了
他把银行告上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银行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正开着车,手机里却突然接到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提醒短信,赶到银行后,宋先生才发现自己账户里近13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了(本报去年2月15日报道)。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发生在浏阳的银行借记卡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并认为银行在帮助客户止损方面存在懈怠,依法维持了浏阳法院判决银行承担30%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通讯员李明耀
 
  索赔
 
  质疑银行错失“截款”良机
 
  要求赔偿损失
 
  受理储户宋先生的请求后,银行分别于1月7日、1月8日向上级银行发出协查申请。1月11日,该银行湖南分行向浙江分行启动跨省查询申请,但直至1月19日,浙江分行才回复查询结果。而实际上,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买家支付的货款首先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滞留,此时如发现属于银行卡盗刷,则可通过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交易资金进行“截留”,从而杜绝或减少损失。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流程设置的功效,虽然银行直到1月19日才反馈查询结果,此时距宋先生银行卡遭盗刷已逾半月,但当日系统还是成功地“截下”一笔金额为699元的交易,但终因为时已晚,卡内其余存款已经全部支付至“卖家”。
 
  为此,宋先生以开户银行违反了保证资金安全的严格责任为由,将开户行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该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判决
 
  酌定承担部分盗刷损失
 
  在该案迟迟未被侦破之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银行借记卡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后认为,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支付密码与发卡行无直接关联,因此若因个人信息泄露或因被他人绑定导致卡被盗刷,责任应由客户自己承担。
 
  本案中,原告宋先生的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被他人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在于原告自身,因此被因该绑定导致借记卡被盗刷的责任也应由其自己承担,但因货款在被支付后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如果发生银行卡盗刷,银行如能及时向第三方平台发出资金截留通知,则可能杜绝或减少损失。
 
  而被告银行的超长查询时间,导致原告错过了最佳截留机会,因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和公平诚实原则,判决本案盗刷损失的30%由被告银行承担,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一审宣判后,被告银行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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