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束,施工单位欠下近16万元工资撤离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姚龙武)几年前,社港镇的曹先生雇请当地村民参与我市一高速公路施工,然而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没有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就撤离了浏阳,致使近16万元工人工资没有了着落。最近,浏阳法院沙市法庭在受理曹先生等人的起诉后,通过多种途径,最终与施工单位取得了联系,并最终达成调解。
近日,曹先生来到浏阳法院沙市法庭,为该法庭送上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这是因为他们前不久领到了被拖欠数年的工资。
原来,曹先生等人在2012年受雇组织当地村民,为我市一在建高速项目提供劳务,但不料在工程结束后,被施工单位拖欠了近16万元工资。
然而,在追讨工资时,曹先生发现,自己手里仅有部分工程量的数据,缺少如结算单、欠条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凭证,同时又因施工单位存在分包问题,且均系外地企业或个人,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先后撤离浏阳,造成问账无门的困境。
为了讨要工资,曹先生等人遂将该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分包后的实际承包方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并通过当地政府、司法所等途径与被告方取得联系,亲自赶赴外地上门送达应诉材料。
承办法官通过明晰法理、阐明利害关系等方式最终做通了被告的工作,进而组织双方经过多次现场协调、电话沟通等方式达成了调解,并且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拖欠款项,余下欠款明确支付时间,使得拖欠数年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