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刘谢禹)近日,一则“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都要配备反光背心”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不少市民都在寻求购买反光背心。而记者咨询了多家淘宝店主发现,近期价格在10元到30元之间的反光背心销量有所上升。
然而,记者从微信公号“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微发布”了解到,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不准确。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不需要配备反光背心。
因此,市民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示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