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他人山场非法砍伐香樟树被公诉

2018-01-08 09:45:49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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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购买他人的山场,就能随意砍伐山场内的林木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浏阳男子邹某因砍伐购买山场内的香樟树,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3月份,邹某与村民胡先生达成山场购买意向,并最终以8000元的山价成交。在购买山场后,邹某便对山场内的林木进行采伐,并将山场内的3株樟树砍倒,其中两株加工成两米长的樟原木共4筒,并与其他砍伐而来的杂原木一起进行销售,另一株樟树则遗留在山场内。
 
  接到报案后,我市森林公安民警介入调查,发现邹某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采伐樟树3株,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去年4月12日,邹某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后,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赃款2050元。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员鉴定,涉案樟树3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邹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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