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组织者都不能对活动的安全抱有侥幸心理,将预案做好,送给更为专业的政府部门审查,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是活动开展前必不可少的环节。
马桥
4月21日,广西桂林秀峰区村民在桃花江划龙舟,其间不幸2艘龙舟发生侧翻,造成17人死亡的悲剧。当地政府称,这是村民私自组织在桃花江练习划龙舟,此前曾报备但并未通过,公安机关已对牵头组织活动的2名人员进行控制。
端午划龙舟是在中国流传广泛的传统习俗。尤其在南方地区,端午前后民众会自发地组织起来,自行筹集资金开展活动,形成有东道、有睦邻参与、有群众集体围观的节会盛况。在桂林,划龙舟被称为“扒龙舟”,2010年被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当地,龙舟素来“十年一大扒,五年一小扒”,且逢戊必扒。显然,在弘扬传统文化,构建乡村和谐上,划龙舟有着非常突出的积极作用。
然而此次发生在桂林的龙舟翻覆事故再一次将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问题沉重地抛出。在水流不算湍急的桃花江上划龙舟本来不应该酿成这样的悲剧,可是从现场情况来看,竟然造成17人死亡,固然有滚水坝处水流漩涡较多,增加了落水者脱困的难度等客观因素在,但活动组织过程中对潜在危险估计不足、对安全预案重视不够才是最主要原因。比如说龙舟队员从来就没有穿救生衣的习惯,这等于是让队员的安全“裸奔”;而第一艘船出事后,第二艘船赶往救援方式不当跟着翻覆,暴露了平时安全救援训练也是空白。
常说“水火无情”,划龙舟这样的大型活动,各地政府为了确保安全,在尊重民间习俗,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之外,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对于活动的安全监管。这次发生在桂林的龙舟翻覆事件,本来是已经报备的,但是直到事发之时还没有获得批准。这就证明活动的组织者虽然知道有严格的安全监管在,但是并没有认真做好预案,也没有依照部门批复意见决定是否开展活动的意思。也就是说,活动报备和审批的全套流程,因为组织者重视不够而形同虚设。
2007年通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他们应当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包括对参加人员数量有大致的估计、严密制定场所的各类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这是活动报批时能够获得通过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然更是活动顺利进行,现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保障。任何时候,组织者都不能对活动的安全抱有侥幸心理,将预案做好,送给更为专业的政府部门审查,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是活动开展前必不可少的环节。
现在,龙舟翻覆事故中两名组织者被调查,并不能挽回那17条鲜活的人命,却留下了大型活动组织的深刻教训。任何时候,安全防范措施都不能松懈,因为任何一次“万一”都是没人能够承受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