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必须提供原始发票
浏阳日报讯(记者刘谢禹)6月4日,记者从浏阳市城乡居(村)民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异地就医享受医保待遇的人群占医保享受待遇人群的6%左右。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5月25日起我市对异地转诊转治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经过本市指定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诊断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症患者、因医疗条件限制不能在市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伤病员、因病情需要确需进一步转院治疗的患者,均可申请办理市外转诊转治。
参保人员应在转往长沙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前,办理市外转诊手续,事后办理无效。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医保中心核准的市外转诊转治生效时间以协议医疗机构备案时间为准,有效期为12个月。市外转诊转治有效期满后,参保人员如需再次市外转诊转治,应当重新办理市外转诊转治申请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治手续,以及在长沙市范围内,属就医地医保协议管理但非浏阳医保协议管理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将下降15%(急危重症患者除外)。而在就医地医保非协议管理医院(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对于因危急重症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急诊抢救病例、入院证明)进行转诊转治手续的办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医疗发票验证制度,从5月25日开始,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是医疗费用报销的唯一凭证,如参保人员无法提交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则一律不允许报销,因此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保存好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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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院可申请转诊转治审核
在浏阳市就医的市民可在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申请转诊转治的审核确定。
在长沙市就医的市民可以在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仅限对肿瘤类疾病转诊转治审核确定)5家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转诊转治。
异地备案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为社会保障卡、需要备案的城市、就诊医院名称、申请人或家属联系电话。
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如果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电话83601723(职工医疗保险)、83601728(居民医疗保险),咨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