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官本位思想,没有法制意识,那么再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只能让其口服心不服,接下来舆论平复了,他们还得“反攻倒算”。
马桥
“若10日内不回的,将其本人及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全部拉入诚信系统,限制出行,株连三代人”“若20日内仍不回国的,将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这样的词句,不是哪个小民开的玩笑,而赫然出自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所发布的一则公告。
“株连三代”“飞天大盗”等等措辞,带有太多衙门作风,在现当代绝对是属于沉渣泛起。所以公告还没有来得及好好公告,就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批评。无奈之下,罗山县不但撤销了这杀气腾腾的公告,还就此事公开道歉,称因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告知书出现了十分不妥的言语,对此深表歉意。
当然需要道歉的。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务的行为值得肯定,公安部交办的工作任务也必须完成,但是这个过程,必须是建立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之上。我们知道,每个人成年以后,排除智力障碍等法定情形,那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飞天大盗”也是这样,他们犯了案,那就该追捕和法办,断然和他们的父母、子女等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督促家属劝返在逃人员,但是不能因其拒绝劝返而让其亲属承担这样那样的后果。
公告中提到了一系列“株连”在逃人员亲属的措施,最主要的是影响亲属的诚信,以及给亲属贴上带有侮辱性质的标签,这就完全是违背法律的威胁了。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公民征信系统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里边并没有因亲属犯罪而强行拉低公民个人诚信度的说法。显然,罗山县要是按照公告内容而限制在逃人员亲属的出行等事务,则已经涉嫌侵犯公民自由。至于说在在逃人员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之类牌子,则更是无稽之谈,赤裸裸地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了。
于是我们可以理解,抓捕“飞天大盗”本是好事一件,但是舆论偏偏一边倒地批评。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法的精神早已经深入人心,依法办事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必然,人们对于由公权部门发布出来的公告违法内容的担心,甚于对于其他群体和个人违法的担心。因为“株连”等想法和做法,不单是因了某些部门、某些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更是暴露出了法治思维的倒退,势必让其“治下”众多的民众搞不清楚这样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什么时候会落到自己的头上。显然,类似于罗山县的这样一纸公告,如果任由发展,将极大动摇人们对于法制的信心,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现在,罗山县已经道歉了,这个事件当然就得就此平息。但是我担心的是,当地官员撤销公告和道歉,多大程度上是出自深刻认识、诚心认错呢?在有些人眼里,工作,尤其是上级交办的工作,能够快速简单完成就好,至于说手段合不合法,倒是在考虑的其次。就在前不久,广东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有10户家庭的房屋外墙上被政府工作人员喷上“涉毒家庭”。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开始去除喷字。但接下来又有媒体报道,当地还是觉得起初的办法好,“涉毒家庭”字样不再去除,如效果明显仍继续推行。可见,只有官本位思想,没有法制意识,那么再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只能让其口服心不服,接下来舆论平复了,他们还得“反攻倒算”。
基层管理中,法盲行为动辄借尸还魂,很值得人们深思。我看来,还是权力意识大过了法律意识。这样,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强有力地将某些人搭在法律身上试图猥亵的爪子打落了。